當您設置信箱或是公用文件夾的客戶端訪問權限時,如果想同意或拒絕一個組的訪問權限,那麼這個組就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必須是通用安全性組 (universal security group) 或是全域安全性組 (global security group) 才行。(但是,如果在網域控制器上安裝 Exchange 2000 ,可能就無法使用全域安全性組) 。 必須具有郵件功能。 組若是具有郵件功能,才會有 Microsoft Active Directory™ 目錄服務屬性,Exchange 就是利用這個屬性來評估訪問權限。因此如果這個組不具有郵件功能,您就不能將權限指定給它。 注意 具有郵件功能的通用安全性組與通用發布組並不相同。您不能使用通用發布組來設置訪問權限。 確定組已從 Exchange Server 5.5 中適當遷移 當從 Exchange Server 5.5 將組遷移至 Exchange 2000 時,,Active Directory Connector (ADC) 會自動將 Exchange Server 5.5 通訊組列表遷移至通用發布組。如果您想要在設置訪問權限時使用這些組,可以設置 ADC 聯機協定,以便讓組以 Microsoft Windows® 2000 中的原生模式創建。接下來,Exchange 2000 就會自動地將通用發布組轉換為具有郵件功能的通用安全性組。 假使您的 Exchange 2000 部署附著在 Windows 2000 混合模式網域中 (包含運行 Microsoft Windows NT® 4.0 的網域),那麼建議您另外創建一個原生模式網域以便儲存遷移的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