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兆國8日說明刑訴法修正案草案重點:
草案刪去逮捕後「有礙偵查不通知家屬」例外,明確除無法通知外,逮捕或執行監視居住後24小時內必須通知家屬。但對涉嫌危害國家安全、恐怖活動、特大賄賂犯罪,經上級檢察院或公安機關批准,可在指定居所執行監視居住,不得在看守所、專門辦案場所執行,並由檢察院監督。
規定適用於符合逮捕條件但患重病、懷孕哺乳、唯一扶養人、案件特殊情況、羈押期限屆滿未結案等情形,與取保候審區分適用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