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歐盟主導、多國簽署的《公約》曾推動各國立法,吸引非歐盟國家加入。但10年過去:
綜合判斷,中國無現實必要性加入現有公約。反而應:
網絡無國界,但犯罪造成實害有歸屬。應以實害聯系原則為基石,重建刑事管轄權分配規則,解決跨國網絡犯罪追訴難、取證難、引渡難。
互聯網20年深刻改變人類社會,網絡犯罪嚴重威脅公共安全與生命財產。法律固有滯後性要求中國主動佔據規則制定高地,以中國方案應對「信息化跨國犯罪」時代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