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語法
CSS的定義是由三個部分構成:選擇符(selector),屬性(properties)和屬性的取值(value)。
基本格式如下:
selector { property: value}
(選擇符 { 屬性:值})
選擇符是可以是多種形式,一般是你要定義樣式的HTML標記,例如BODY、P、TABLE……,你可以通過此方法定義它的屬性和值,屬性和值要用冒號隔開:
body { color: black}
選擇符body是指頁面主體部分,color是控制文字顏色的屬性,black是顏色的值,此例的效果是使頁面中的文字為黑色。
如果屬性的值是多個單詞組成,必須在值上加引號,比如字體的名稱經常是幾個單詞的組合:
p { font-family: "sans serif"}
(定義段落字體為sans serif)
如果需要對一個選擇符指定多個屬性時,我們使用分號將所有的屬性和值分開:
p { text-align: center; color: red}
(段落居中排列;並且段落中的文字為紅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