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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瑞星行賄事件來看中國互聯網發展

劉旭,瑞星殺毒軟件的原設計者和發明人,在辭去北京瑞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兼總工程師兩年後,於2005年1月創辦了北京東方微點信息技術有限責任公司.“主動防御病毒軟件是該公司計劃沖擊殺毒市場的新產品.

但是,微點如果要到市場銷售殺毒軟件,就必須有相應的許可證。但是微點被以各種理由遲遲沒有拿到。然後“從那天起,他們莫名其妙地對公司進行了一個多月的檢查,頻繁傳喚包括我在內的公司管理和研發人員,直至 2005年8月30日凌晨,網監處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第三款的規定,將涉嫌所謂'故意制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程序影響計算機系統正常運行造成嚴重後果'的公司副總經理田亞葵刑事拘留.微點總裁劉旭這樣描述。

網監於兵等人認定,田亞葵所用的與互聯網連接的筆記本電腦中,有四種病毒於2004年12月21日被激活,導致對外傳播,造成較大損失.而經查,田亞葵筆記本電腦上網的ADSL電話線是2005年4月1日才開通使用.而且,經國家信息中心電子數據司法鑒定中心重新鑒定,在田亞葵筆記本電腦中的四種病毒只發現了三種,而且從未被激活過.也就是說,這一切都是栽贓陷害。

其實,簡而言之,就是瑞星為了扼殺競爭對手,而采取的陷害行賄等手段。其實包括惡意陷害微點,行賄網監處長等。後來,瑞星的副總裁趙四章也因此被拘捕。一個企業,采取這樣見不得人的手段,和同行競爭,遏制新技術的發展,從而保持自己行業的市場份額。贏得利潤,歸結一個原因,就是被利益沖昏了頭腦。因為利益的誘惑,不顧法律的約束。馬克思曾說過:“如果有100%的利潤,資本家們會挺而走險;如果有200%的利潤,資本家們會藐視法律;如果有300%的利潤,那麼資本家們便會踐踏世間的一切。瑞星不顧法律的約束,實在讓我們深思。

現在在網上搜索瑞星受賄的內容時,點進去後都是無法顯示網頁,明顯的被人為的刪除了。聯想到去年發生的“刪郵門事件,不顧用戶的損失,企圖用文字游戲掩飾自己企業的過失。企業追求利潤沒有錯,但是不顧道德法律,還能算的上一個企業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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