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內容來自國際貿易仲裁委員會網上爭議解決中心秘書長焦亞尼在中國知識產權高峰論壇的現場演講,未經演講人審核。
焦亞尼:各位領導大家下午好!剛才聽了前面幾位專家,包括薛虹教授、張楚教授,其實對我今天要演講的題目,就是域名爭議解決都已經有所涉及,下面我就這個域名爭議解決中的一些更具體的情況向大家做一個簡要的介紹。
說到域名無線網址爭議解決和網絡知識產權保護,在我看來當談到網絡知識產權保護的時候首先面臨的是傳統知識產權和域名網址的沖突,由於域名網址就像我們現實生活中的商標,以及各種識別性標識一樣,是互聯網世界裡面的一種識別標示,由於域名網址沒有國界,域名而且是在網絡上具有唯一性、具有排他性,同時域名網址在注冊中實行的是先到先得這不做實質性審查一個注冊原則,所以域名和傳統知識產權,尤其是商標權的沖突從網絡一出現就是不可避免的,從我們在爭議解決過程中發現的一些問題,它的矛盾主要包括這樣一些情況:
第一,比如說一個現實生活中的商標權利人沒有及時把自己的商標注冊為域名無線網址,等他想要注冊域名無線網址的時候這個域名已經被其他人,就是完全沒有權利的人搶注,而且由於這個域名是一個唯一的東西,一個人注冊了第二個人就不能注了,還不像商標,商標還有不同的分類,在不同的分類還可以注冊我想要的商標,而對於域名是沒有完全分類的標識,一旦被別人注冊他就沒辦法注冊,本身對權利人來講就沒辦法到法律上使用在現實生活中的商標的操作。比如說一些國外的企業可能在國外非常有名,具有非常高的知名度,但是他在進入中國市場的時候,沒有及時把自己的商標進行域名無線網址的注冊,到後來他想補這個域名就要經過相應的程序。
現在新出來的企業,有的企業在進行網上創業,自己建一個往來的品牌,也進行了商標注冊、各種宣傳推動活動,但是唯一把他所謂要在網絡上進行推廣的新興品牌因為域名注冊,等他想要要用網注冊一個域名、通用網址、無線網址的時候,這時候已經被別人搶注走的。因為現在互聯網時代是一個信息非常發達的時代,你在公眾界,或者是在社會上有人了的舉動,比如要公布一個品牌,不及時進行域名的注冊可能會被別人搶走,等到想到要注冊域名的時候就不存在了,這是一類搶注,權利人的標示被沒有權利的人搶住。
第二是中國的名稱重復率相當高,在重復率相當高的情況下,而剛才講是域名沒有商品類別的區分,被重復的商標一個權利人一旦注冊了,比如說一個“長城”商標有很多的權利人,哪怕這個權利人擁有長城商標沒有任何知名度,但只有有相應的商標權利搶先注冊了這個域名、無線網址,即使長城是一個特別大的企業、知名度特別高,這時候他的域名也會被另外一個擁有長城的權益的人得到這個域名、無線網址。
第三,現在越來越多的情況,一些利用跟知名商標,或者是知名商品、名稱相近似,或者是混淆性的標識進行注冊域名,或者是在網上扮大牌、名牌的情況,這是非常多的,從我們域名爭議解決中心處理的按將大概有70%的案件都觸及到這一類的域名無線網址搶注,就是注冊一個和其他的知名商品相近的一個域名,然後在網絡上銷售假冒偽劣的商品。還有一類騙子,搶注相似的域名,設計釣魚網站的騙局,在網上開展詐騙,這類的網絡欺詐,不僅是侵犯知識產權了,還觸犯了刑事法律,需要司法機關立案審理。
第四,有的商品權利人有一些代理商,在代理商代理合同期間可能因為代理商自己要對外賣東西的方便可能會注冊相應的域名,在起初權利人是允許代理商進行一些域名的注冊,但有時候等到代理權限終止只有,代理商不會及時把域名進行返還,這時候對權利人來說也有一種自己權利被侵犯的問題。
我剛才講域名、無線網址和商標的沖突是不可避免的,而在實際中主要是表現在我剛才說到的四中形式。
對於不可避免的商標沖突,權利人怎麼維權?
首先,可能是有傳統的仲裁、訴訟,同時除了仲裁和訴訟之外,還有一種像剛才張楚教授講到的自律機制,也是薛虹教授講到的域名爭議解決機制,就像剛才薛虹教授講到的域名爭議解決是ICANN在成立之後出台的第一個政策性文件,現在叫統一域名爭議解決政策,我們統一叫UDRP,這種爭議是和傳統的仲裁和訴訟是完全不同的解決爭議機制,是適合於.com、.cn,同時一些域名的選擇適用於國家、地區的域名解決爭議,比如說.cv、.tv,UDRP建立之後應該說在全球范圍內獲得了巨大的成就,ICANN也就是這個域名的管理組織先後在全球指定了五家爭議解決機構,包括最大的是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和美國國家仲裁論壇、捷克的一家仲裁院和中東一家機構,還有一家我所在的亞洲域名爭議解決中心,五家機構從成立到現在處理了涉及到二萬多個域名的爭議解決案件,已經獲得了巨大的成功,被稱為是世界上最成功的網絡爭議解決機制。
由於UDRP的成功,得到了全球的認可,包括中國在內的許多國家在解決爭議的時候都參照了UDRP模式,以及相應的程序規則等等。同時網絡上的其他標示,因為咱們現在在國內除了域名,還有通用網址、無線網址都幾乎參考了類似UDRP的正義解決模式。
是國內最早成立的國際上市仲裁機構,也是在國際上富有聲明的非訴訟爭議解決機構,貿仲委從域名爭議解決機制在中國開始研究一直非常積極的參與了域名爭議解決辦法的起草、制定,以及相關的實踐。2000年貿仲委成立了域名爭議解決中心,成立了CNNIC成為裡.cn爭議解決機構,2010年貿仲委和成立了亞洲域名爭議解決中心,成立了UDRP的爭議解決機構,同時貿仲委還是通用網址、無線網址等其他域名爭議解決機構。
應該說通過十幾年的實踐,貿仲委的域名爭議解決實踐也是非常成功的,從2001年到目前為止,貿仲委一共受理的域名等各種網絡標識的案件超過2300件,從2006年到現在每年的涉案量在200-300左右,因為相比於剛才羅主任講到的法院一年有8萬件,這裡面涉及到域名類的還相當少,同期所有的法院加到一起也就是二三百件,我們是二千多件,從一定意義上的貿仲委域名爭議解決已經成為國內域名爭議解決的一個主要渠道。
通過貿仲委域名爭議解決絕大多數投訴是得到了支持,我查了一些相關數據,從最近三年貿仲委域名爭議解決支持力大概都在90%以上,個別年份達到了95%,而且所有的經過貿仲委域名爭議解決機制進行處理的投訴裁決的效果也是非常好的,絕大部分得到了順利的執行,只有最後極個別到了法院,到法院推翻我們原來的裁決結果就更少了。
域名爭議解決機制之所以受權利人的歡迎,獲得了成迥,是因為他本身的一些特點所決定的:
首先,域名爭議解決機制是一個規范化的解決機制,不管是適用於通用域名的,包括.中國等國內解決爭議我們有三個明確的規范性文件,解決辦法、程序規則和補充規則,這三個規范性文件對於域名爭議解決所適用的實體條件,基本的程序框架,以及具體的程序操作都做了非常明確的規定,比如說在UDRP下什麼樣的人可以使用UDRP來提起相應的投訴,ICANN當時是比較嚴格的限定在商標權利人可以通過UDRP提起相應的投訴,當然這個東西在知識產權界是一直有爭議的,但是ICANN一直到今天為止還沒有改變,其中最嚴格的就是它好像沒有承認商號權可以通過域名爭議解決機制來獲得相應的救濟,但是另一方面很多知名人士,比如說當年的朱麗葉羅伯茨完全是帶有相應的商業權益的一種姓名的標示,雖然不是商標,但卻是通過UDRP的域名爭議解決獲得的相應的救濟。比如在貿仲委處理的案件中,去年到了上海法院的那個案件,周立波.com而,周立波也不是一個商標,只是一個名人的名字,當然又與她的知名度的存在,他有相應的商業價值附加在上面,當然.cn、.中國一類的域名爭議解決范圍要比.com要寬廣的多,除了商標權認可,商號權也要認可,當然要提供認可,包括一些知名商品、知名服務、名稱的相應的權益,只有要沖突證明通過域名爭議解決來獲得保護的,這是一個完全規范化的爭議解決機制,有三個文件,如果感興趣可以到網上進行查找了解更詳細的情況。
第二是強制性的管轄機制,首先在域名注冊者進行域名注冊的時候,要跟注冊服務商簽訂一個協議,在協議裡要承諾注冊的域名不侵犯他人的權益,如果有人根據後面的域名爭議解決管理辦法提起了投訴,他要必須參加這樣一個程序,這是域名注冊者要做一些相應的承諾,而一旦進入到投訴,通過域名爭議解決機構通知域名服務機構要對域名進行鎖定,所謂的鎖定就是所有域名的注冊信息不能變更,當然它暫時是不終止解析,是可以解析,但是所有的域名注冊不能變更。即使域名注冊者不在爭議中出現。通用網址、無線網址等其他網絡知識產權也是參考了這種機制,給釣魚網站、仿冒品牌的騙子等侵權人以打擊,及時阻止詐騙,減少網民的血汗錢被騙。
第三,它是一種專家的裁決,域名爭議解決機構都建立了相應的專家名冊,都是知識產權領域、互聯網法律領域,或者是飾物或者是專家學者組成的,專家名冊是公布在網絡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