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範本適用於企業要求新進員工提供經濟擔保人,以防範員工因侵占、盜竊、挪用公款、違約、違反保密協議等行為造成公司損失。擔保書採雙方簽署、擔保人單位見證機制,具法律約束力。
擔保書核心條款架構
- 擔保意願聲明:擔保人自願為被擔保人(員工)提供經濟擔保。
- 擔保範圍與觸發條件:被擔保人任職期間若發生侵占、盜竊、挪用公款/貨款、勞動合同違約、違反保密協議等造成公司經濟損失,且被擔保人無力賠償時,由擔保人承擔償還責任。
- 擔保人資格審核:擔保人需提供姓名、身分證號、工作單位、家庭住址、郵遞區號、電話、手機等完整資料,並說明與被擔保人關係。
- 擔保資格證明文件:擔保人須提交工作單位證明、身分證影本、房產證明影本;擔保人工作單位負責人簽字蓋章,單位蓋章僅證明擔保資格真實性,不承擔經濟連帶責任。
- 簽署生效:擔保人簽字、日期;備註要求附雙方身分證影本,擔保人須為貴陽市戶籍、有固定房產與收入。
簽署實務提醒
- 擔保人資格核實:HR 應驗證擔保人戶籍、房產、收入證明真實性,必要時查詢征信記錄。
- 單位見證非連帶:擔保人單位僅作資格見證,不承擔連帶責任,單位蓋章時應加註「僅證明擔保資格真實性」字樣。
- 擔保期限約定:建議在擔保書中明確約定擔保期間(如:員工離職後 2 年內發現之損失),避免無限期擔保風險。
- 法務審核:正式使用前請經法務部門審核,確保條款符合當地勞動法規與擔保法規定。
此範本為通用版本,企業應依實際業務風險、當地法律法規進行客製化修訂,並建立擔保書歸檔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