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電 昨日,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大氣污染防治十條措施,研究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
不能供地給未通過環評項目
會議確定了防治工作十條措施。
一是減少污染物排放。全面整治燃煤小鍋爐,加快重點行業脫硫脫硝除塵改造。整治城市揚塵。
二是提前一年完成鋼鐵、水泥、電解鋁、平板玻璃等重點行業“十二五”落後產能淘汰任務。
三是重點行業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強度到2017年底下降30%以上。
四是加快調整能源結構,加大天然氣、煤制甲烷等清潔能源供應。
五是強化節能環保指標約束,對未通過能評、環評的項目,不得批准開工建設,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提供貸款支持,不得供電供水。
六是推行激勵與約束並舉的節能減排新機制,加大排污費征收力度。
京津冀建大氣污染防治聯防聯控機制
七是用法律、標准“倒逼”產業轉型升級。制定、修訂重點行業排放標准,建議修訂大氣污染防治法等法律。強制公開重污染行業企業環境信息。公布重點城市空氣質量排名。
八是建立環渤海包括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聯防聯控機制,加強人口密集地區和重點大城市PM2.5治理,構建對各省(區、市)的大氣環境整治目標責任考核體系。
九是將重污染天氣納入地方政府突發事件應急管理,根據污染等級及時采取重污染企業限產限排、機動車限行等措施。
十是地方政府對當地空氣質量負總責,落實企業治污主體責任,國務院有關部門協調聯動,倡導節約、綠色消費方式和生活習慣,動員全民參與環境保護和監督。
對光伏發電補貼資金及時到位
此外,會議指出,我國光伏產業目前出現生產經營困難,必須支持光伏產業走出困境並健康發展。
措施包括電網企業要保障配套電網與光伏發電項目同步建設投產,優先安排光伏發電計劃,全額收購所發電量;制定光伏電站分區域上網標桿電價,保障對分布式光伏發電按電量補貼的資金及時發放到位;鼓勵金融機構采取措施緩解光伏制造企業融資困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