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騰訊員工盜賣QQ號獲刑兩年

虛擬財產受不受保護?員工利用職權盜賣QQ靓號是否構成職務侵占?近日,曾引起社會關注的騰訊員工盜賣Q Q靓號案在深圳一審宣判,被告人張某因犯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並處罰金3萬。

    經調查,被告人張某曾在騰訊公司工作,負責開發運營系統,擁有Q Q號碼管理系統的管理和維護權限。2011年5月,張某利用職務之便,非法獲取一個“59995”的QQ靓號及密碼,並通過被告人闫某以3萬元的價格在網 上售賣。2011年10月至2012年3月,張某以同樣方式獲取86個Q Q靓號出售給闫某,共非法獲利40萬元。

    據承辦檢察官介紹,由於現行刑法對虛擬財產並未直接保護,司法實踐目前也沒有判例,以“職務侵占罪”對被告人張某定罪量刑,尚缺法律、判例支撐。為依法公正審理此案,深圳南山檢察院於去年11月專門召開了“案件公開審查會”,充分聽取了多方意見。

    去年12月3日,南山檢察院正式提起公訴,認為張某利用職務之便,非法控制騰訊公司的Q Q號碼管理系統並從中獲取數據,構成了“非法獲取計算機系統數據罪”,而非“職務侵占罪”。這個罪名最終也被法院所認定,張某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並處罰 金3萬,同案被告人闫某因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並處罰金2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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