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4月3日電 據香港文匯報報道,港人霍兆榮不滿內地媳婦當年身為“單非”(夫妻一方為香港居民)孕婦,在港產子須繳付“3.9萬元(港幣,下同)分娩費(與“雙非”孕婦相同),遠比本地孕婦收費高而提出司法復核,經兩度敗訴後上訴至香港終審法院,昨日(2日)再被駁回而“終極敗訴”。
香港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於判詞中指,“單非”孕婦始終是持單程證來港的旅客,不應享有永久居民的福利。特區食物及衛生局局長周一岳表示,裁決確立醫管局的政策合法合理,確保本地孕婦優先享用公營醫療服務。
以首席法官馬道立為首的5名法官昨日一致裁定,港府對本地及非本地孕婦的醫療收費制度不存在不公情況。判詞指出,在資源有限的大前提下,特區政府有權就當時的社會民生情況制定政策,以確保資源能夠妥善運用。
法庭引用2003年港府一份研究人口政策的報告指,2001/02年度港府投放在社會福利及醫療服務的資源,已占總開支逾20%。加上自1997年至2001年,內地人移居香港定居的人口增長93%,報告顯示新來港人士較本地居民更需要港府的社福資源,食物及衛生局便於2003年決定向非本地孕婦征收較高費用。
馬道立在判詞中指出,醫管局以“香港居民”身份決定哪類人有資格使用香港社會醫療福利,是完全合理,他認為醫管局的收費政策是考慮對社會影響。法庭同時考慮到,不少“單非”及“雙非”孕婦“沖關”來港產子,香港資源被削弱的情況下,對本地孕婦不公平,引起本地孕婦不滿。法庭又認為,畢竟“單非”孕婦並非港人,無權利享有香港的有限資源。
馬道立認為,醫管局有關做法沒有忽視香港的“核心價值”,即沒有在種族、膚色、性別及政見的范疇下,對相關人士做出不公平的對待,故法庭不會干預該政策。法庭不認為有關政策禁止“單非”孕婦產子,事實上她們可以選擇留在內地分娩。
法官又認同,醫管局將“單非”及“雙非”孕婦歸類為同一類,做法無可質疑。因為即使“單非”孕婦即將成為香港人,在法律上她分娩時仍然只是訪客,不是香港居民。至於上訴人認為,公立醫院分娩收費過高,法庭認為醫管局收費與私家醫院相若。
上訴人霍兆榮昨日未到庭,但接受電話訪問時重申,要求不要將“單非”及“雙非”孕婦混為一談,認為法庭的“終極判決”不公,但他已“無話可說”。另外,他早前已獲上訴庭頒令可獲醫管局退還內地媳婦十多萬元的住院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