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2月24日電,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審議《關於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的決定(草案)》。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李飛作說明。
李飛指出,草案針對當前網絡活動突出問題建立完善相關制度,為加強公民個人信息保護、維護網絡信息安全提供法律依據,適應我國互聯網健康有序發展需要。
近年來,隨著信息化建設推進、信息技術廣泛應用、網絡快速普及,移動互聯網、物聯網、雲計算等新技術與移動終端發展,給信息安全帶來更嚴峻挑戰。隨意收集、擅自使用、非法洩露甚至倒賣公民個人電子信息等違法活動大量發生,嚴重損害合法權益。但現行法律對企事業單位收集使用處理個人信息缺乏統一明確規範,迫切需完善立法。
草案突出強調國家保護能識別個人身份及涉及隱私的電子信息,對網絡服務提供者及其他企事業單位收集使用個人信息規範及保護義務作出多項規定,政府部門及工作人員對履職中知悉的個人信息同負保密保護義務。草案還賦予公民必要監督、舉報、控告權利,發揮社會監督作用。
針對手機短信、電子郵件垃圾信息泛濫,社會反映強烈。部分國家已立法規範商業性電子信息發送,要求經接收者同意或請求方可發送。我國電信主管部門已出台相關規定,運營商也採取措施規範控制。草案據此作相應規定。
為解決公民維權及主管部門查處違法犯罪中取證難、查處難問題,有必要加強網絡用戶身份管理。實名制為多國通行做法,有關部門、地方及社會公眾普遍要求立法完善,草案作出相應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