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PL/SQL編程規范之大小寫
就像在SQL中一樣,PL / SQL中是不區分大小寫的。其一般准則如下:
關鍵字(BEGIN, EXCEPTION, END, IF THEN ELSE,LOOP, END LOOP)、數據類型(VARCHAR2, NUMBER)、 內部函數(LEAST, SUBSTR)和用戶定義的子程序(procedures, functions,packages),使用大寫。
變量名以及SQL中的列名和表名,使用小寫。
二、PL/SQL編程規范之空白
空白(空行和空格)在PL/SQL中如同在SQL中一樣重要,因為它是提高代碼可讀性的一個重要因素。換 句話說,可以通過在代碼中使用縮進來體現程序的邏輯結構。以下是一些建議:
在等號或比較操作符的左右各留一個空格;
結構詞(DECLARE, BEGIN, EXCEPTION, END,IF and END IF, LOOP and END LOOP)居左排列。另外, 結構中的嵌套結構要縮進三個空格(使用空格鍵,而不是Tab鍵);
主要代碼段之間用空行隔開;
把同一結構的不同邏輯部分分開寫在獨立的行,即使這個結構很短。例如,IF和THEN被放在同一行, 而ELSE 和END IF則放在獨立的行。
三、PL/SQL編程規范之命名約定
使用以下前綴對於避免與關鍵字和表名列名相沖突是很有幫助的:
v_變量名
con_常量名
i_輸入參數名,o_輸出參數名,io_輸入輸出參數名
c_游標名 或者 游標名_cur
rc_ Ref Cursor名
r_Record名 或者 Record名_rec
FOR r_stud IN c_stud LOOP…
FOR stud_rec IN stud_cur LOOP
type_名稱,名稱_type (用戶定義的類型)
t_表名,表名_tab (PL/SQL 表)
rec_Record名,Record名_rec (Record變量)
e_異常名 (用戶定義的異常)
包的名稱應該描述包內的存儲過程和函數主要所完成的功能
存儲過程的名稱應該描述該存儲過程所執行的動作
函數的名稱應該描述所返回的變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