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碰到php 方法重寫,參數不同,報錯: Declaration of should be compatible with that這種問題不防進入參考一下解決辦法吧。
上網搜索了一下,發現許多帖子基本都抄的一樣,說什麼這是由於 php5.3版本後,要求繼承類必須在父類之後定義,如果父類定義在前,繼承類在後,就不會出現這個錯誤。尤其是http://bugs.php.net/bug.php?id=46851上面還煞有介事的給出了正反例:
代碼如下<?php
// this code does trigger a strict message
error_reporting( E_ALL | E_STRICT );
class cc extends c { function test() { return null; } }
class c { function test( $a ) { return 1; } }
$cc = new cc();
?>
< ?php
// this code does NOT trigger a strict message
error_reporting( E_ALL | E_STRICT );
class c { function test( $a ) { return 1; } }
class cc extends c { function test() { return null; } }
$cc = new cc();
?>
並且討論了出錯的情況多半是由於用_autoload()對類進行自動的include,導致基類的定義在後面,子類定義在前面。
我看了下自己的代碼,雖然確實也用到了autoload,但是都是顯式的先導入了幾個基類,並不存在這樣的情況,而且將上面的正反例子試了一下,都會出現E_STRICT的警告。
再看例子
代碼如下 <?php閃電似的
如上面的代碼:類A中的foo方法無參數,類B在繼承A後重寫foo方法時加入了參數,因此會產生一個類似下面E_STRICT級別的警告:
Strict standards: Declaration of ... should be compatible with that of
代碼如下 <?php類B在重寫foo方法時為新加入的參數指定一個默認值即可
真正原因:
其實如果子類重寫方法的參數和基類不一樣,只要給參數個默認值,使得編譯器認為參數可以為空,保持重寫方法與基類方法的函數簽名相同就可以了。
經常用JAVA的同學肯定知道,在JAVA或者C++中,重寫方法的函數簽名本應該就和基類函數是一致的,我認為這也是符合自然規律的,因為override本來就是覆蓋的意思嘛,既然覆蓋了,那麼就應該和原函數一致,不然怎麼能“蓋”的住呢~並且方法的重寫多用在重寫虛函數或者更明白的說就是重寫接口的函數,如果重寫的時候函數簽名都不一致了,還要接口干嘛呢。。。
所以PHP的新版本中,我覺得定義這個E_STRICT的警告錯誤是很有用處的,要提醒程序員自己的重寫方法到底對不對。
最後還是鄙視一下上面那些抄來抄去的帖子,如果某個語言連基類和子類定義的順序都不能打亂,說明這個編譯器非常有問題了,顯然是bu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