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 S S 的 聲 明 方 式
這章節將開始為您介紹CSS的應用。當然一開始要介紹的是如何去建立個樣式表 (Style Sheets),包括了聲明的方式和應用在網頁上的方法,最後還會為您概述一下CSS的一些特性。概略來說,CSS的聲明有三種方式:
一、基本聲明:最典型的CSS聲明方式。
element {property: value} 用中文來表示的話,也就是
元件(標簽) {性質(屬性)名稱: 設定值}
例如:
H3 {COLOR: BLUE} 即為一組聲明。
二、集體聲明:同時聲明某個或數個元件(標簽)(各元件(標 簽)間以逗號分隔)的一組或數組樣式規則(性質)(各組規則間以分號分隔)。
元件(標簽) {
性質(屬性)名稱1: 設定值1;
性質(屬性)名稱2: 設定值2;
... }
或是
元件A(標簽A), 元件B(標簽B), 元件C(標簽C), ... {
性質(屬性)名 稱1: 設定值1;
性質(屬性)名稱2: 設定值2;
...}
例如:
TD {
COLOR: BLUE;
font-size: 9pt;
}
或是
TD,P,DIV {
COLOR: BLUE;
font-size: 9pt;
}
三、分項聲明:將許多樣式規則分組再分別聲明。
元件A(標簽A) {性質(屬性)名稱1: 設定值1; 性質(屬性)名稱2: 設定值2; }
元件A(標簽A) {性質(屬性)名稱3: 設定值3; 性質(屬性)名稱4: 設定值4; }
例如:
TD { COLOR: BLUE; font-size: 9pt}
TD { font-family: "標楷體"; line-height: 150%}
這樣子的聲明方式並不會互相抵觸,因為所聲明的性質是不同的。如果不小心對同樣一個性質作了重復的聲明,則只有後來聲明的設定值才會發生作用。
要附帶提一下的是,在您的聲明中,只要您的格式正確就會被接受,而不論是大小寫、空白或換行都不會對顯示的結果 有影響的,您可依自己習慣來編寫。
C S S 的 應 用 方 法
接下來要為您介紹的是將所建立的樣式表應用在網頁上的四種基本方法。
一、使用STYLE屬性: 將STYLE屬性直接加在個別的元件標簽裡。
<元件(標簽) STYLE="性質(屬性)1: 設定值1; 性質(屬性)2: 設定值2; ...}
例如:
<TD STYLE="COLOR:BLUE; font-size:9pt; font-family:"標楷體"; line-height:150%>
這種用法的優點 是可靈巧應用樣式於各標簽中,但是缺點則是沒有整篇文件的『統一性』。
二、使用STYLE標簽: 將樣式規則寫在 <STYLE>...</STYLE>標簽之中。
<STYLE TYPE="text/css">
<!--
樣式規則表
-->
</STYLE>
例如:
<STYLE TYPE="text/css">
<!--
BODY {
color: BLUE;
background: #FFFFCC;
font-size: 9pt}
TD, P {
COLOR: GREEN;
font-size: 9pt}
-->
</STYLE>
通常是將整個的 結構寫在網頁的 部份之中。這種用法的優點就是在於整篇文件的統一性,只要是有聲明的的元件即會套用該樣式規則。缺點就是在個別元件的靈活度不足。
三、使用 LINK標簽: 將樣式規則寫在.css的樣式檔案中,再以標簽引入。
假設我們把樣式規則存成一個example.css的檔案,我們只要在網頁中加入
<LINK REL=STYLESHEET TYPE="text/css" HREF="example.css">
即可套用該樣式檔案中所制定好的樣式了。 通常是將LINK標簽寫在網頁的 部份之中。這種用法的優點就是在於可以把要套用相同樣式規則的數篇文件都指定到同一個樣式檔案即可。缺點也是在個別文件或元件的靈活度不足。
四、使用@import引入: 跟LINK用法很像,但必 放在 <STY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