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的視覺思維不能只是建立在感覺和知覺上,沒有被事物的本質淨化過的感覺和知覺就會膚淺而粗糙。任何深刻的藝術表現都是對真實一種有意識的感覺的產物。就如同兒童作品與藝術品之間的區別:一個是純粹潛意識的、感情上的,而另一個在作品中仍保留著有意識的思維過程,並透過在表達媒介上更有力的控制而加強了個人的感情。
創作的過程通常建立於兩種形而上的因素:其一,透過入神的能力而體驗的力量(要想在視覺思維中有所體驗,並將我們的視覺思維轉換成視覺語言上的“形”,需要入神的能力);其二,在於將主題精神诠釋作為這種能力的結果。概念和實行彼此對等地互相限制。概念越強,主題在精神上的活力通常也越深、越炙烈,作品就愈引人入勝、愈重要。
將視覺思維轉換成視覺語言上的“形”,不僅需要豐富的社會意識,還需要很強的造型能力和概括能力。我們視覺感知的事物從來都不是單一的、靜止的、孤立的,它是大自然的有機體之一,它的存在是與大自然相輔相成的。我們在感知事物時,不能只體現由感官所理解的形體的真實,而應該是由思維中自覺或潛意識的力量在感性和知性方面所創造的神經真實。
任何的“形”的創造過程都是需要去繁就簡的。簡化和概括是體現事物本質最直接、最具沖擊力的方法。“去繁就簡”不代表單調、粗拙。其關鍵在於對事物的單純化,要力求生動、精練,並注意其形象性。表現得愈單純,視覺沖擊力則愈強烈。單純化在於精簡造型因素,重點、集中、充分地描繪事物;專一強調某種形態,某種情調,語言單純、鮮明、外露;不要過多的曲折、含蓄,以避免引起人們在情感深處產生過多的復雜體驗;所表達的內容含義要盡量“平面化”,一覽無余,使事物形象的本質主動地展現給接受者,單純化的表現與豐富性之間並不存在對立,精致細密的事物同樣可以表現得單純(正如強調“繁”,以“繁”對事物作同一性處理,那麼,“繁”的特點就成為單純而強烈了)。任何擁有內在的偉大本質的作品都是既具有單純的裝飾性,又能像交響樂一樣地凝聚和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