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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毒防護知識:“網銀病毒”的三大潛在危機

不管我們喜歡不喜歡,網銀病毒已經悄然來到我們身邊。那麼透過現有的網銀病毒,我們可以看到些什麼呢?1.網絡新應用會滋生出新病毒縱觀近幾年網絡病毒的發展,我們可以得出這樣一個結論:網絡病毒攻擊的目的性越強,對具體網絡應用的針對性也就越強。早期,電腦郵件得到普遍應用時,滋生了大量的郵件病毒,比如那時產生的“求職信”病毒;後來,以QQ為代表的即時通訊軟件得到大力發展,於是就出現了偷盜QQ號碼和聊天信息的病毒;接著,網絡游戲的興起,極大地刺激了游戲盜號病毒的“繁榮”,並且發生了大量的虛擬財產丟失的案件;現在,網上銀行日益普及,於是就出現了像“網銀大盜”和“快樂耳朵”這類專偷網上銀行用戶信息的網銀病毒;將來,5自學網,隨著電子商務的縱深發展,也許還會出現針對具備直接在線支付能力的網上商城的病毒。

2.目前的病毒樣本截獲機制不足以真正控制網銀病毒眾所周知,以前病毒作者制造病毒的動機主要是為了追求與炫耀技術。那時的病毒作者以自己的病毒能被廣泛傳播為榮,以自己的病毒能被反病毒公司收錄為耀。因此他們總會在病毒體內留下一些信息,以供反病毒公司取名時作為參考,像“網絡天空”、“惡鷹”等病毒就是這樣。但是網銀病毒與以前的病毒不同,它赤裸裸地以牟利金錢為目的,因此病毒作者會極力隱藏自己。為了非法牟取更多的網上資金,病毒作者更新病毒十分積極,從而使反病毒公司不易及時掌握其信息,讓新的病毒在短時間內能夠避開殺毒軟件的“追殺”。前段時間網上出現過賣木馬的事件,只要付點小錢,你購買的木馬病毒就不會被各種殺毒軟件查殺。而對於網銀病毒來說,其作者只需使用該病毒一次,就能獲得可觀的“經濟利益”。以後該病毒就算被反病毒公司發現,並被其殺毒軟件查殺,那也是事後諸葛亮,於事無補了。

3.目前還缺乏足夠的法律依據來打擊網上犯罪由於網絡犯罪是新生事物,國內相關的立法還不健全,因此在處理網絡犯罪案件時缺乏相應的法律依據,無法真正地遏制網絡犯罪。據統計,中國從1986年首例計算機犯罪被發現至今,涉及計算機網絡的犯罪逐年上升。1999年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的計算機違法犯罪案件僅為400余起,2000年劇增為2700余起,2001年達到4500余起,其中90%以上的計算機違法犯罪案件都涉及網絡。最近兩年,網絡游戲中的虛擬貨幣、武器及裝備等被盜的事件在國內時有發生,但多因沒有相應的法律條文而最終不了了之。另外,由於網絡本身具有脆弱性和非永久性,5自學網,所以網絡舉證也是一大難題。任何人在任何地點都可以登錄網絡從事任何事情,一旦發生網絡犯罪,收集相關的證據非常困難。如何將藏在電腦背後的盜賊繩之以法,是一個嚴峻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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