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訊)【摘要】 電子商務的發展令人目不暇接,也給傳統法律帶來巨大的沖擊,尤其是跨境電子商務交易,雖然快捷方便,給不少企業帶來了巨大的經濟利益,但是,同時帶來了諸多的法律問題,其中,法律適用問題令合同當事人爭執不休。本文從電子合同的角度就電子商務的法律適用原則提出了新的建議。
前言
從“2003電子商務崛起”到“2010百團大戰”,中國電子商務經營風起雲湧,跨境電子商務便是其中一朵奇葩。2009年之前,跨境電子商務只是阿裡巴巴那種黃頁推廣模式的,是無法進行交易的。2009年之後,整合海外推廣、交易支持、在線物流、在線支付、售後服務、信用體系和糾紛處理等多項服務內容,已經成為跨境電子商務運作模式的基本術語。經過短短兩年,發展到2011年,跨境電子商務又做了進一步分類:有著重批發交易的敦煌網、有從港澳走向世界的百事通自由行網;有僅提供跨境物流服務的出口易、貝法易;有以提第三方支付為突破口的智諾付;還有專門提供購物搜索的一淘網等等。據相關資料顯示,截止到2010年12月,我國使用第三方電子商務平台的中小企業用戶規模已經突破1400萬,中國市場日益成為電子商務跨境交易的最大市場,跨境電子商務交易已經成為不可逆轉的潮流,跨境電子商務在技術實現上已經沒有任何障礙,但在具體的交易流程和環節上,仍然面臨諸如市場准入、法律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稅費承擔、安全和隱私權保護、政府監管等系列法律問題,其中,跨境電子商務的法律適用成了重中之重。
以下,筆者從涉外電子合同的角度對跨境電子商務的法律適用原則作初步探討,期望得到大家的指教。
一、涉外電子合同的概念及其特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