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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國際貿易術語的分類和作用

國際貿易術語,又稱價格術語、價格條件。它是國際貿易中構成單價條款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對外報價和簽訂合同時,涉及到價格問題,它都是不可缺少內容,國際貿易術語在國際貿易中有著舉足輕重的作用。下面筆者從國際貿易術語的形成、發展、分類和作用幾個方面闡述自己對貿易術語的理解。

一、國際貿易術語的產生。

但是,在國際貿易業務實踐中,因各國法律制度、貿易慣例和習慣做法不同,因此,國際上對各種貿易術語的理解與運作互還是有較大的差異,從而容易引起貿易糾紛。在長期的實踐中,為了避免各國在對貿易術語解釋上出現分歧和引起爭議,有些國際組織和商業團體便分別就某些貿易術語作出統一的解釋與規定,其中影響較大的主要有:

由於上述各項解釋貿易術語的規則,在國際貿易中運用范圍較廣,從而形成為一般的國際貿易慣例。這些解釋貿易術語的國際慣例,在國際貿易發展的各個歷史階段中都起了積極的重要作用。由於國際貿易慣例是國際貿易法的法律淵源之一,在當前各國都在積極謀求國際貿易法律統一化的過程中,國際貿易慣例的作用為尤其顯著,特別是通過國際商會對《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的不斷修訂,有效地促進了國際貿易慣例的發展。國際貿易慣例日益受到各國政府、法律界和貿易界的重視、在國際立法和許多國家的立法中,都明文規定了國際貿易慣例的效力。

生效的《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中充分肯定了國際慣例的作用。該公約規定:當事人在合同中沒有排除適用的慣例,或雙方當事人已經知道或理應知道的慣例,以及在國際貿易中被人們廣泛采用和經常遵守的慣例,即使當事人未明確同意采用,也可作為當事人默示同意慣例,因而該慣例對雙方當事人具有約束力。

二、國際貿易術語的發展及分類。 

由此可見,為了合理地商訂和履行合同以及正確運用國際貿易慣例,國際貿易從業人員必須了解國際上各種通行的有關貿易術語的國際慣例,以便在實際業務中對其作出適當的抉擇和正確的解釋。現將解釋貿易術語的各種國際貿易慣例,分別簡介如下:

生效。

啟運(Departure)

主要運費未付(Main Carriage Unpaid)

主要運費已付(Main Carriage Paid)

抵達(Arrival)

通過上表,可以看出買賣雙方義務的劃分標准比較明確,這有利於合同當事人分別履行各自承擔的義務。

1999年7月國際商會第六次修訂國際貿易術語。2000年1月1日生效的《200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在為期兩年的修訂過程中,ICC盡其最大努力通過ICC各國家委員會吸取了各行業國際貿易從業者的意見和建議,完成了修訂稿的多次修改。令人高興的是,在Incotenns的這次修訂期間,ICC從全世界使用者得到的反饋意見超過了以往任何一次。比ICC與Incoterms的使用者之間交流的結果產生了Incoterms 2000這個版本,與Incoterms l990相比看上去變化很小。原因很明顯,即Incoterms當前已得到世界承認,所以ICC決定鞏固Incoterms在世界范圍內得到的承認,並避免為了變化而變化。

另一方面,在修訂過程中,ICC盡量保證Incoterms 2000中的語言清楚准確地反映出國際貿易實務。與Incoterms l990相同,在Incoterms 2000中,所有術語下當事人各自的義務均用十個項目列出,賣方在每一項目中的地位“對應”了買方在同一項目中相應的地位。新的版本使這些規則更加適應當前國際貿易實踐的發展。在下面兩個方面作出了實質性改變:

·在FAS和DEQ術語下,辦理清關手續和交納關稅的義務;

·在FCA術語下裝貨和卸貨的義務。

三、國際貿易術語的重要作用。

既然國際貿易術語在國際貿易中廣泛運用,那它在國際貿易中一定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我個人認為這種作用具體體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1)有利於買賣雙方洽商交易和訂立合同。

由於每種國際貿易術語都有其特定的含義,而且一些國際組織對各種貿易術語也作了統一的解釋與規定,這些解釋與規定,在國際上被廣為接受,並成為慣常奉行的做法或行為模式。因此,買賣雙方只需商定按何種國際貿易術語成交,即可明確彼此在交接貨物方面所應承擔的責任,費用和風險,這就簡化了交易手續,,縮短了洽商交易的時間,從而有利於買賣雙方迅速達成交易和訂立合同。

(2)有利於買賣雙方核算價格和成本。

  由於貿易術語表示價格構成因素,所以買賣雙方確定成交價格時,必須要考慮采用的貿易術語包含哪些屬費用,如運費,保險費,裝卸費,關稅,增值稅和其它費用。這就有利於買賣雙方進行比價和加強成本核算。

(3)有利於解決履行當中的爭議。

買賣雙方商訂合同時,如對合同條款考慮欠周,使某些事項規定不明確或不完備,致使履約當中產生的爭議不能依據合同的規定解決在此情況下,可以援引起有關貿易術語的一般解釋來處理,因為,貿易術語的一般解釋,已成為國際慣例,並被子國際貿易界從業人員和法律界人士所理解和接受,從而成為了國際貿易中公認的一種類似行為規范的准則。

(4)有利於其他有關機構開展業務活動。

在國際貿易的過程中,離不開船公司、保險公司和銀行等機構,而貿易術語及有關解釋貿易術語的國際慣例的相繼出現,便為這些機構開展業務活動和處理業務實踐中的問題提供了客觀依據和有利條件。

 

 

參考書目錄: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2、《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3、《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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