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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藝謀超生罰款748萬余元

  中國網1月9日訊 無錫市濱湖區計生局今天已向張藝謀寄發社會撫養費征收決定書,其需繳納社會撫養費748萬余元。

  罰款748萬,30天一次繳清!

  從無錫市濱湖區計生局獲悉,他們今天已經向張藝謀陳婷夫婦寄發社會撫養費征收決定書。張藝謀陳婷夫婦需要繳納社會撫養費總金額達到748萬余元。其在接到征收決定書後如果不提起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按照規定張藝謀陳婷夫婦應在30日內一次性繳納所有征收費用。逾期不履行的,將依法加收滯納金並依法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748萬怎麼算出來的?

  收入怎麼查?

  2013年11月底,陳婷、張藝謀派代理人來錫接受調查。根據當事人提供的材料,濱湖區計生局先後組成9個調查組,趕赴北京、廣西、四川等多地實地調查取證。

  三個子女出生前一年度,即2000年、2003年、2005年陳婷、張藝謀的個人收入,是征收社會撫養費的依據,因此,濱湖區計生局重點圍繞陳婷和張藝謀涉案三個年度的個人收入依法開展了全面核查。

  在實地調查中,調查組到當事人工作和合作單位及相關部門進行了調查,對當事人向濱湖區計生局申報的相關資料進行了核實調查。通過履行法定核查程序,濱湖區計生局認定:在2000年,陳婷無收入,張藝謀個人收入為2760元;在2003年,陳婷無收入,張藝謀個人收入為1062760元;在2005年,陳婷無收入,張藝謀個人收入為2518590元。兩人在涉案三個年度的個人收入總計為358.41萬余元。

  陳婷、張藝謀對三個年度個人收入的完整性、真實性作出了書面承諾。

  征收多少社會撫養費?

  收入明確了,那麼,張藝謀夫婦超生到底應繳納多少社會撫養費?

  對2001年陳婷、張藝謀生育第一個孩子的行為,根據《江蘇省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條第三款,《江蘇省計劃生育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七條規定,征收計劃外生育費71928元。

  對2004年陳婷、張藝謀生育第二個孩子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四十一條,《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一款、第二款,《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第四項規定,征收社會撫養費2218696元。

  對2006年陳婷、張藝謀生育第三個孩子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四十一條,《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一款、第二款,《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第四項規定,征收社會撫養費5197230元。

  濱湖區計生局人士表示,因陳婷、張藝謀違法生育情節嚴重,因此對其違法生育的第二、三個孩子的社會撫養費征收中,超出人均可支配收入部分均按二倍予以了征收。

  綜上計算,對陳婷、張藝謀違法生育行為的處理,向兩人征收計劃外生育費及社會撫養費共計748785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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