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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購後悔權被指形同虛設

    在網絡購物大熱的當下,衍生出眾多傷不起的"剁手族"."剁手族"們常常在電商打折促銷或返利讓利等誘惑下沖動買下一堆"廢品"而懊惱不已。為解決這一問 題,早在2011年,國家商務部推薦給網購市民設立"冷靜期",規定網購可在一定時間裡無條件退換貨,但是可謂"上有政策,下有對策",這條規定一直被诟 病為"形同虛設".

    日前,又有利好消息傳出,備受關注的消費者"後悔權"被寫入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簡稱草案),但是對這個貌似"及時雨"的"後悔權",無論是"剁手族"還是賣家,仍然心存疑慮,各大電商平台貌似也在觀望之中,三緘其口。

    哪些商品"不宜退貨"?

    草案中規定:"經營者采用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內退貨,但根據商品性質不宜退貨的除外。經營者應當自收 到退回貨物之日起7日內返還消費者支付的價款。"草案還保護消費者的損害賠償請求權,規定當網絡交易平台上的銷售者、服務者不再利用該平台時,消費者可以 向網絡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賠償。

    雖然條款內容很親切,但細心的"剁手族"還能從中感覺到"不對勁".淘寶達人袁先生指出,"請問什麼商品不宜退貨?手機算嗎?電腦算嗎?就不能一次把話說完嗎?"

    袁先生的擔心並非沒有道理,一些小小的條款都會在實際操作中產生各種糾紛。新快報記者登錄各大電商平台就發現,雖然在草案前都各自有免費退貨服務,但要求 都不盡相同。其中,天貓是指定商品7日無理由退換貨。京東則要求商品在未使用且不影響二次銷售的情況下可全額退貨,當當和亞馬遜要求產品未拆封才能7日內 退貨,一號店更要求產品因質量問題客戶才能提出7日退貨。

    專家

    "後悔權"或增加不理性消費

    中國互聯網協會信用評價中心法律顧問趙占領也給出了自己的疑慮,"不宜退貨"商品類別若不明確,執行會產生糾紛,甚至有人會以此架空後悔權制度。

    他認為"後悔權"制度的實施還需要一系列配套制度,比如對濫用後悔權的行為如何界定、限制和處罰。"比如行使後悔權制度會涉及退貨運費由誰承擔,若完全由 企業承擔,會帶來兩個負面效果:企業不願意執行後悔權制度,甚至會想方設法設置實施的障礙;消費者的不理性購物行為將會增加,至少得不到抑制。"

    電商態度

    持續關注

    比草案更含糊其辭的是各大電商平台的態度,貌似也在觀望之中。淘寶方面特別強調,草案針對的消費形態有很多,不僅僅只是針對網購,並稱天貓所有商家均已加 入網站規定的《七天無理由退換貨》服務,而大宗商品、不動產、鮮活水產、食品、黃金等不宜退貨的商品,並不適用此規定。但淘寶網尚未強制所有商家提供此類 服務,目前已有部分賣家主動提供此服務。

    京東商城方面的回復則更為簡單,只稱會支持和配合,"但草案目前還在審議中,我們會持續關注。"

    小賣家

    "我大概不適合在國內做淘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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