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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敗訴給騰訊在互聯網首例反壟斷糾紛中

    “互聯網首例反壟斷糾紛”3月28日一審判決

    3月28日, 廣東高院對“互聯網首例反壟斷糾紛”作出一審判決,駁回奇虎公司全部訴訟請求,騰訊公司不構成壟斷。至此,在“3Q大戰”引發的三場訴訟中,360已輸兩場(最後一場尚未判決)。

    有專家評價說,該案將對互聯網競爭秩序的完善、商業模式的調整都起到推動作用,對今後的互聯網反壟斷案件都將起到參照和借鑒作用。文 記者薛松

    互聯網首例反壟斷糾紛的四個焦點:

    1.相關市場如何界定;

    2.被告在相關市場是否具有支配地位;

    3.被告是否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競爭;

    4.被告應當承擔何種民事責任。

    奇虎360“三戰兩敗”

    1.騰訊告360不正當競爭。騰訊在2010年11月在北京朝陽區法院起訴“360隱私保護器”不正當競爭,一審判處360敗訴;上訴後北京二中院維持原判。

    2.昨日宣判的反壟斷案;

    3.騰訊告360“扣扣保镖”不正當競爭,並索賠1.25億元,案件仍在廣東高院審理中。

    昨日記者看到了該案近5萬字、80頁的裁判文書。被告騰訊獲勝的原因在於集中火力主攻“相關市場”如何界定,這一點最終獲得高院支持,360其他三項指控 也就沒有意義了。廣東高院一審判定,即時通訊與微博等構成強競爭和替代關系,而且這是一個全球性市場,充分競爭,因而騰訊在相關市場不具有支配地位。

    庭後,該案審判長張學軍在接受媒體采訪時也表示,在該案中,如果QQ開始收費的話,用戶一定會轉而選擇免費的“提供即時通訊服務的微博”,或者轉而選擇“只提供單一視頻服務的即時通訊”。

    因此,法院認定,原告對該案相關產品市場界定錯誤,其所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證明被告在相關產品市場上具有壟斷地位,故駁回原告全部訴訟請求。

    分析:法律限制多、舉證難

    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中心特約研究員趙占領稱,奇虎360這次可謂“完敗”。據悉,除了敗訴外,奇虎360還被判承擔79.6萬元全部訴訟費用。本案中,360提出了1.5億元的天價索賠。

    對於騰訊采取“二選一”的行為,張學軍指出, 在當時的情況下,被告完全可以向法院申請訴前禁令,緊急啟動命令奇虎公司停止侵權行為的法律行為,而不應當魯莽、非法行事。讓用戶“二選一”的做法不符合民法上的自力救濟,不合法合理。

    趙占領認為,360上訴的可能性非常大。基於目前反壟斷立法的現狀,以及本案中360遇到的諸多法律限制和舉證困難,即使上訴,趙占領認為終審認定的結果改變的可能性也非常小。

    但他分析,一審法院的判決在一些細節的認定上不恰當,說服力不足,甚至可能存在錯誤,最高人民法院進行改正的可能性仍然存在。比如,一審法院把相關地域市場界定為全球市場,這個明顯不合適。

    他認為,總體而言,該案的判決在法律上沒有太大瑕疵。而且,該案對互聯網反壟斷領域的司法實踐做出積極探索,對於今後互聯網反壟斷案件的審理,借鑒作用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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