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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一紅十字會醫院疑篡改病歷掩蓋患者死亡真

核心提示:新鄭市新村鎮村民鄧永傑2009年3月20日患“潰瘍性結腸炎”入住新鄭紅十字會肛腸醫院治療,後病情發展,轉院治療,不久病死。鄧永傑妻子樊連花認為該醫院在給鄧永傑治療時有過錯,將其起訴到法院。“沒想到該醫院向衛生局和法院出具了兩份不同的病歷!”樊連花說。記者核實發現,兩份病歷醫師簽名和用藥都有不同之處。

  A“陰陽病歷”同時現身法院

  12月16日上午,在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法院門前,新鄭市新村鎮鄧家村村民樊連花向記者講述了事情經過。當天,該院對樊連花訴新鄭紅十字會肛腸醫院等3家醫院承擔醫療事故責任一案進行開庭審理。

  樊連花說,2009年3月20日,她丈夫鄧永傑因肚子疼到新鄭紅十字會肛腸醫院進行治療,被診斷為“潰瘍性結腸炎”,遂入院治療。一周後,丈夫因病情加重,先後轉到新鄭市人民醫院和鄭州人民醫院治療,27天後,不治身亡。

  “我認為造成丈夫死亡的主要原因同新鄭紅十字會肛腸醫院在最關鍵的初期階段治療不當有關。”樊連花說。去年10月,她向金水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將3家醫院列為被告。

  今年3月,她向新鄭紅十字會肛腸醫院索要丈夫的病歷被拒絕,只好向新鄭市衛生局求助,該局從檔案室拿出病歷復印件給她復印了一份,並加蓋了衛生局的公章。9月份,她向金水區法院提交病歷時,才知道新鄭紅十字會肛腸醫院已經向法院提交了一份病歷,但兩份病歷的內容有很多不同之處。

  B兩病歷醫師和用藥都有不同之處

  記者從主審法官處看到了兩份不同的病歷,經仔細核對,發現兩份病歷用藥和醫師簽名都有不一樣的地方,如在衛生局提供的病歷上顯示,2009年3月20日入院當天,醫生給鄧永傑用的藥裡邊有個叫“腸炎2號”的藥品,但在新鄭紅十字會肛腸醫院向法院提交的病歷中卻沒有用這個藥。新鄭紅十字會肛腸醫院向法院提交的病歷中顯示,3月24日,該院給鄧永傑服用過一種藥胃康膠囊,而在衛生局提供的病歷上卻沒有看到服用這種藥的記錄。

  在衛生局提供的入院病歷上顯示,鄧永傑的主治醫師是“安巧花”,而新鄭紅十字會肛腸醫院向法院提交的入院病歷上顯示,鄧永傑的主治醫師為“吳瑞芬”。

  為什麼鄧永傑的住院病歷會有兩份,而且內容不同?昨天下午,記者聯系了新鄭紅十字會肛腸醫院院長安書卷,記者說明采訪意圖後,他反問道:“你認為我會給你說這些嗎?”然後不等記者答話,就掛斷了電話。隨後記者多次撥打他的手機,他都沒接聽。

  鄭州市衛生局醫政處的楊先生說,同一份病歷上有兩個不同醫師單獨簽名,那是不允許的,出現這種情況就說明醫院有篡改病歷的嫌疑。

  法庭沒有對此案當庭宣判,將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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