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蘋果,「1」是神奇數字:最終設計決定一人說了算——史蒂夫·喬布斯。無核心小組表決、無數據分析師、無委員會一致通過。決策只跟著一個人的感覺走。
Google 決策更傳統:多人有話語權,小組決策偏好實驗數據而非設計師建議。
比賽未結束。但蘋果憑單一專斷者品味製造出更好產品,證明:無需多小組、無需成千上萬建議,照樣能搞定設計。
兩年前,John Gruber 提出「設計領域導演中心論」。認為電影製作可為軟件等領域群體決策提供模型。
「處於中心的導演與眾多創意者合作,持有獨特見解並實施卓有創意的控制,從頭到尾做的就是不斷決策。僅僅一個個決策也能構成藝術。」
Gruber 指出:「任何群體創造的質量,接近於負責人品味等級,不管這人是誰。」
Garry Tan(Y Combinator 合夥人):喬布斯不總對(MobileMe 為例),但所有重大設計決策必經他檢閱——這就是導演中心論者角色。喬布斯聲譽源於獨到眼光而非親自設計,且雇傭傳統受訓設計師(如 Jonathan Ive)。「設計精英吸引設計天才。」
Google Creative Lab 總監 Chris L. Wiggins:廣告背景,視設計為群體決策過程,來回討論卓有成效。「史蒂夫只有一個且是天才。但我們做網絡程序設計,非硬件/桌面軟件,故採用不同方法。」Google 通過互聯網獲用戶反饋持續改進。Wiggins 認為蘋果是蘋果、Google 是桔子,無可比性——但無法解釋為何蘋果手機軟件更出色。
Bowman 離職引發討論。Gruber 精準定性:蘋果是有工程師的設計公司;Google 是有設計師的工程公司。
5 月 Google 面試 Teambox CEO Pablo Villalba Villar,未發現其設計技能。面試者只在乎 14 門編程語言掌握情況,Villalba 強調交互/產品設計才能無果。「設計無法通過委員會搞定。」Villalba 失望:Bowman 離開似未改變 Google。
推出 Google+、新首頁、日曆,承諾更多重設計。但仍在「擁擠吵鬧的編輯棚」搞定——缺乏真正說了算的導演,自己覺得好就一錘定音。

來源:紐約時報 / 36氪。作者 Randall Stross,聖荷西州立大學商學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