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短信、垃圾郵件的泛濫問題,隨著信息技術的發展,早就成為人們熟知的話題,然而現在,人們在時常收到陌生人的郵件、電話、信件的同時,卻驚訝地發現,這些推銷、宣傳竟然越來越具有針對性。 陌生人的問候怎麼像朋友 陳先生是本市某高校的一位老師,剛剛參加工作半年,最近他收到了幾封特別的電子郵件,郵件內容倒是常見,或者是向其推銷產品,或者是邀請其參加學術活動,但這些信件與原來不同的是,主題與主要內容都指名道姓,連什麼時候陳老師參加工作,什麼時候要評職稱都清清楚楚。這讓陳先生覺得很是惱火,自己的情況怎麼一個陌生人會了解得如此清楚呢? 遇到過與陳先生類似情況的楊女士也訴苦道,她是本市一家小公司的業務經理,某日接到一個電話,對方聲稱是楊女士公司所在區的某機關領導,一番客套之後說有幾本書要請其幫忙買,楊女士雖然覺得蹊跷,但也不好拒絕,然而隔天竟然真有人拿著書和開好的發票上門。後來證實這是個騙局。但楊女士一直奇怪的是,這個騙子是怎麼准確知道自己的身份和手機號碼的呢? 在信息技術日益發展的今天,個人信息也在隨著信息的大量流通而四處漫溢。然而,個人信息中必然包含著人們所不願洩露或公開的個人隱私,這些個人信息一旦被公開,必將給個人帶來諸多不便,即使是有些不太隱秘的信息,大多數人也不希望被其他人不正當地利用。於是這就引出了一系列的問題。 使用個人信息的界限何在 32歲的董先生是本市一家外資企業的職員,為購買婚房,日前,他向銀行申請貸款,然而在他填寫申請表格後,銀行通過上網查詢得知董先生曾有透支信用卡長期未還款的記錄,因此要提高他的貸款利率。對此,董先生頗為不滿,他認為為他辦理信用卡的那家銀行洩露了他的個人信息,侵犯了他的合法權益。 針對上述現象,記者采訪了天津社會科學院研究員、天津外國語學院法學系主任王立國教授。王立國認為,目前,我國銀行系統內有信貸個人信息聯網,所以通常情況下,如果貸款方在某家銀行有延期還款或惡意拖欠的不良記錄,那麼整個銀行系統都可以查詢到這一信息,這屬於通過合法途徑獲取的個人信息,對這類其使用的界限要區分不同的情況分別加以界定。雖然上述銀行的做法看似是對個人信息的擴散,但銀行其實也是出於保護自身利益的考慮,只要這些記錄是真實的,並且僅僅是與貸款相關,從維護市場交易整體交易的考慮,銀行這樣做並不構成對個人信息的侵犯,只是銀行不得將這些信息在不必要的范圍內無限擴散。 保護個人信息需要法律意識 面臨許多因個人信息洩露而遭受損失的狀況,我們又能做些什麼呢?近日,國家已經啟動了個人信息保護法的立法程序,將有可能對個人信息的保護范圍、期限直接具體地加以界定。專家指出,目前迫切需要加強對個人信息保護的宣傳,增強人們的保護意識。任何對個人信息的搜集和使用,都應該在必要的范圍內進行,比如在貸款時評定資產信用,可以取得與信用有關的信息,,而對於與貸款無關的隱私信息,貸款者可以拒絕提供。總之,個人首先應樹立對自我信息的保護觀念,在對外提供個人資料時盡量審慎。同時,擁有采集和處理個人信息的相關部門也應提高法律意識。(責任編輯:zhaoh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