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圍
本標准規定了寧波市企業知識產權管理基本要求、戰略與目標、管理體系構成、創造與運用、風險防控與保護、信息利用、人才培養與文化建設、管理績效評估。
本標准適用於企業知識產權管理,其他類型的經濟組織和事業單位可參照執行。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於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於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於本文件。
《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
《專利費用減緩辦法》
《關於國際申請(PCT申請)費用減、退、免方面有關事項的公告》
3術語與定義
下列術語與定義適用於本文件。
3.1
知識產權
在科學技術、文學藝術等領域中,發明者、創造者等對自己的創造性勞動成果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其范圍包括專利、商標、著作權及相關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地理標志、植物新品種、商業秘密、傳統知識、遺傳資源以及民間文藝等。
3.2
企業知識產權管理
企業圍繞知識產權開展的計劃、組織、領導、控制以及制度建設等活動的總稱。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貫穿於企業研究開發、生產經營、資產管理、市場營銷和對外合作等經營活動環節。其內容主要包括:
a)制定與實施知識產權戰略;
b)細化與落實知識產權工作制度;
c)創造與維護專利、商標、著作權及其他類型的知識產權;
d)知識產權資產的管理、評估、流轉及其他增值活動;
e)管理與利用知識產權信息;
f)預防和解決知識產權糾紛;
g)組織企業內部知識產權宣傳、交流和培訓,營造企業知識產權文化。
3.3
知識產權托管
將企業對知識產權管理的需求與知識產權服務機構專業化的服務相結合,在嚴格保守企業商業秘密的前提下,企業委托服務機構管理其全部或部分知識產權相關事務,為企業量身定制一攬子服務的工作模式。
3.4
企業品牌
企業(包括其商品和服務)的基礎、品質、價值、聲譽、影響和文化等要素共同組成的綜合形象,通過名稱、標識、設計等及有關的管理和活動體現。
4基本要求
4.1企業應以《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提出的“激勵創造、有效運用、依法保護、科學管理”為指導方針,合理配置知識產權資源,建立知識產權管理體系,努力提升企業核心競爭力。
4.2企業應綜合考慮國家及區域知識產權戰略、產業政策等因素,完善知識產權創造、獲取和運用工作機制,明確知識產權創造、獲取和運用的方式及途徑。
4.3企業應針對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等各環節評估可能產生的風險,建立相應的風險防控與保護機制。
4.4企業應充分利用各種知識產權文獻提供的技術、經濟、法律信息,對研發活動實施過程跟蹤與監控,適時調整研發策略和項目內容。
4.5企業應明確從事知識產權管理的專(兼)職人員,開展知識產權教育和培訓,確保員工,特別是高層管理人員具備相應的知識產權意識和工作經驗,滿足知識產權管理要求。
4.6企業應及時收集和分析包括來自檢查的結果以及其他有關來源的信息,定期開展知識產權管理工作績效評估,並評價如何提高和改進知識產權管理體系的有效性。
5戰略與目標
5.1戰略的制定與實施
企業應把知識產權管理提升到戰略高度,科學規劃自身知識產權戰略,並將其作為企業整體經營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
企業的知識產權戰略應包含以下內容:
a)確定企業知識產權戰略類型,選擇合適的知識產權管理模式,能夠與企業長期經營目標和經營理念相統一;
b)企業應針對其內部職能部門和管理層級劃分,制定符合企業發展的知識產權管理目標與工作重點,並配合相應的考核評價制度。
c)建立健全企業知識產權管理制度,並確保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的有效運行和控制。有條件的企業應建立知識產權專項管理制度。
d)企業在研發、生產、經營活動中應充分運用知識產權制度的特性和功能,強化知識產權資產管理,熟練運用知識產權法律和政策。
5.2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