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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範:核心術語與區域劃分詳解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術語定義

依據設計規範,系統劃分為多層級區域與系統類型,以下為核心術語對照:

術語英文定義
報警區域Alarm Zone依防火分區或樓層劃分的警戒單元。
偵測區域Detection Zone報警區域內,按偵測火災具體部位再細分的單元。
保護面積Monitoring Area單一火災偵測器能有效覆蓋的面積。
安裝間距Spacing兩相鄰偵測器中心點的水平距離。
保護半徑Monitoring Radius單一偵測器單向最大有效水平距離。
區域報警系統Local Alarm System由區域火災報警控制器與偵測器組成,功能單純。
集中報警系統Remote Alarm System含集中控制器、區域控制器與偵測器,功能較複雜。
控制中心報警系統Control Center Alarm System含消防控制室設備、集中/區域控制器與偵測器,功能最完整。

系統選型指引

  • 小型場所(單層、單一防火區):採區域報警系統即可。
  • 多樓層、多防火區建築:建議集中報警系統,利於統一監控。
  • 高層建築、大型綜合體:必須建置控制中心報警系統,接入消防控制室,實現聯動控制。

設計重點提醒

  1. 偵測區域劃分需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範》與《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範》(GB 50116)要求。
  2. 保護面積與安裝間距須依偵測器型式(煙感、熱感、火焰偵測器)查表設定。
  3. 系統類型確定後,控制器層級、通訊網路拓撲、供電備援均須同步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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