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司法部《公證程序規則》(試行)第十六條規定,公民、法人申請公證應當提交下列材料:(1)身份證明、法人資格
證明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2)代理人代為申請的,委托代理人須提交授權委托書,其他代理人須提交代理權資格的
證明;(3)需公證的文書;(4)與公證事項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5)與公證事項有關的其他材料。具體事項分列
如下:
(一) 出國留學、定居、探親等所需辦理公證及應提供的材料。
我國公民出國留學、定居、探親、謀職等需辦理哪些公證呢?這要
看所前往的國家和出國的目的而定。一般說來,自費留學要辦理學歷、
成績單、學位證書等公證;探親要辦理婚姻狀況或親屬關系公證;定居
要辦理出生、婚姻狀況、親屬關系、有(無)受刑事制裁公證;謀職則
要辦理本人經歷、技術職稱等公證。概括起來,主要有以下幾種:出生
公證、親屬關系公證、婚姻狀況公證、學歷(學位)公證、經歷公證、
有(無)受刑事制裁公證等。
1. 出生公證,辦理出生公證須提供以下材料:
(1)申請人的身份證、戶口簿;申請人在國外的,需提供護照復印件;
(2)申請人的醫院出生證明、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或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
處出具的出生證明,證明應詳列申請人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出生
地點(具體到市、縣)及父母姓名(父母已故的要注明);
(3)申請人的近期大一寸照片三張(美國的四張,彩色或黑白皆可);
(4)委托代理人代為申請的,須提供授權委托書和居民身份證。
2. 親屬關系公證,辦理親屬關系公證須提供以下材料:
(1)申請人的身份證、戶口簿;申請人在國外的,需提供護照復印件;
(2)申請人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或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出具的證明。證
明應詳列申請人在國外、國內的關系人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現住
址以及他們之間是何種親屬關系等;
(3)關系人的身份證、戶口簿或護照的復印件;
(4)委托代理人代為申請的,須提供授權委托書和居民身份證。
3. 婚姻狀況公證,辦理婚姻狀況公證須提供以下材料:
(1)申請人的身份證、戶口簿;申請人在國外的,需提供護照復印件;
(2)已婚的需提供結婚證書;未婚的須提供單位人事部門或戶籍所在地
街道辦事處出具的未婚證明;離婚的須提供離婚證書或法院生效的離婚判
決(調解)書;喪偶的須提供配偶的死亡證明及單位人事部門或戶籍所在地
街道辦事處出具的喪偶後有(無)再婚證明;
(3)申請人的雙人合影照片三張(美國的四張)或單人大一寸照片各三
張(美國的四張);
(4)委托代理人代為申請的,須提供授權委托書和居民身份證。
4. 學歷(學位)公證,辦理學歷(學位)公證須提供以下材料:
(1)申請人的身份證、戶口簿;申請人在國外的,需提供護照復印件;
(2)申請人的學歷(學位)證書原件;
(3)委托代理人代為申請的,須提供授權委托書和居民身份證。
5. 經歷公證,辦理經歷公證須提供以下材料:
(1)申請人的身份證、戶口簿;申請人在國外的,需提供護照復印件;
(2)申請人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證明,證明應詳列申請人的姓名、
性別、出生年月日、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什麼單位從事何種工作或擔任
何種職務。有職稱的應提供職稱證書,如工程師證、廚師證、教師證等;
(3)申請人的近期大一寸照片三張(美國的四張,彩色或黑白皆可);
(4)委托代理人代為申請的,須提供授權委托書和居民身份證。
6. 有(無)受過刑事制裁公證,辦理有(無)受過刑事制裁公證須提供以下材料:
(1)申請人的身份證、戶口簿;申請人在國外的,需提供護照復印件;
(2)申請人所在單位保衛部門、申請人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公安局
派出所或廣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隊(十一處)出具的有關證明;申請人在國外
的,證明中應記載申請人的離境日期;
委托代理人代為申請的,須提供授權委托書和居民身份證。
附:單位證明樣式:
(一)出生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