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CA貿易術語:使用時需注意的問題
使用FCA貿易術語,需要注意風險轉移、責任和費用以及賣方交貨義務的問題。
使用FCA貿易術語,需要注意風險轉移、責任和費用以及賣方交貨義務的問題。
1、風險轉移問題
FCA貿易術語與裝運港交貨的3種貿易術語不同,風險轉移不是以船舷為界,而是以貨交承運人為界,這不僅是在海運以外的其他運輸方式下 如此,即使在海洋運輸方式下,賣方也是在將貨物交給海運承運人時即算完成交貨,風險就此轉移。但是,由於在FCA貿易術語條件下,由買方負責訂立運輸契約,並將承運人名稱及有關事項及時通知賣方,賣方才能如期完成交貨義務,並實現風險的轉移。如果買方未能及時通知賣方,或由於買方的責任,使賣方無法按時完成交 貨,其後的風險是否仍由賣方承擔?按《通則2000》的解釋,如發生上述情況,則自規定的交付貨物的約定日期或期限屆滿之日起,買方要承擔貨物滅失或損壞的一切風險。可見,對於FCA貿易術語下,風險轉移的界限問題不能簡單化理解。一般情況下,是在承運人控制貨物後,風險由賣方轉移給買方,但是如果由於買方的 責任,使賣方無法按時完成交貨義務,只要“該項貨物已正式劃歸合同項下”,那麼風險轉移的時間可以前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