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駭客守則(節選自經典《駭客宣言》)
- 不惡意破壞系統/資料,違者承擔法律責任。
- 為滲透而修改系統檔案,事後必須還原。
- 不向不可信任者洩露目標資訊。
- 不在公開論壇/社群討論具體滲透細節。
- 發文不使用真實身分。
- 作業期間不離開終端機。
- 不滲透電信/政府關鍵基礎設施。
- 不在電話/非加密通訊談論行動。
- 筆記/日誌妥善加密保存。
- 精讀所有系統安全/漏洞技術文檔(英文為第一語言)。
- 不刪除/修改已取得的帳號。
- 維持原有系統安全性,不因取得控制權而降低防禦。
- 不分享破解帳號。
- 嚴禁攻擊政府機關主機(重申)。
駭客精神 (The Hacker Ethic, by Steven Levy / Eric S. Raymond)
- 世界滿是迷人待解難題。
- 不應重複解決同一問題(代碼復用、知識共享)。
- 厭惡枯燥重複勞動(自動化腳本/工具化)。
- 自由至上(資訊想要自由、反對人為壟斷)。
- 態度 ≠ 能力(技術實力由代碼證明,非資歷/頭銜)。
- 編寫自由軟體(開源貢獻)。
- 協助測試/除錯自由軟體。
- 發布有用資訊(技術博客、CVE、PoC、工具開源)。
- 維護基礎設施(鏡像站、郵件列表、IRC/Discord 社群)。
- 為駭客文化奮鬥(捍衛數位權利、隱私、開放標準)。
真正的駭客是「建設者與探索者」,而非「破壞者」。Cracker(駭客/破解者)才是利用漏洞牟利/破壞的黑灰產從業者。兩者界線,在於「是否尊重他人產權與隱私」以及「是否將發現回饋社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