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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終裁美日歐進口相紙產品存在傾銷(公告全

  中新網3月22日電 據商務部網站消息,商務部日前裁定,原產於歐盟、美國和日本的進口相紙產品存在傾銷,自2012年3月23日起,對該產品征收反傾銷稅,期限為5年。

  公告全文如下:

  商務部公告2012年第10號

  關於原產於歐盟、美國和日本的進口相紙產品反傾銷調查最終裁定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的規定,商務部(以下稱調查機關)於2010年12月23日發布2010年第93號公告,決定對原產於歐盟、美國和日本的進口相紙產品(以下簡稱被調查產品)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該被調查產品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稅則號:37031010、37032010和37039010。

  調查機關對被調查產品是否存在傾銷和傾銷幅度、被調查產品是否對中國國內相紙產業造成損害、損害程度以及傾銷與損害之間的因果關系進行了調查。根據調查結果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調查機關於2011年8月10日發布初裁公告,認定被調查產品存在傾銷,中國國內產業受到了實質損害,而且傾銷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初步裁定後,調查機關繼續對傾銷和傾銷幅度、損害和損害程度、以及傾銷和損害之間的因果關系進行調查。現本案調查結束,根據本案調查結果,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商務部作出最終裁定(見附件)。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最終裁定

  經過調查, 商務部最終裁定,在本案調查期內,被調查產品存在傾銷,中國國內相紙產業受到實質損害 ,且傾銷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二、征收反傾銷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的有關規定,商務部向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提出征收反傾銷稅的建議,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作出決定, 自2012年3月23日起,對原產於歐盟、美國和日本的進口相紙產品征收反傾銷稅。

  對被調查產品的具體描述如下:

  調查范圍:原產於歐盟、美國和日本的進口相紙產品。

  被調查產品名稱:未曝光的攝影感光紙及紙板(簡稱相紙)。英文名稱:Photographic Paper and Paper Board。

  被調查產品的具體描述:由紙基及塗布在其上的多層化學感光乳劑構成的、未曝光的、可經光照射和使用化學藥品顯相後成像的彩色及黑白攝影感光紙及紙板,無論是大軸的還是分切後的,無論是基於紙漿纖維紙基還是塗塑紙基。

  主要用途:相紙主要用於沖擴照片,在藝術、廣告、宣傳、證照管理、刑事偵查、航空航天和國防等領域也有著廣泛的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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