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時候,我們除了對數據進行總計外,還有一些表內的小項目要進行小計,如下圖:
地球人都知道用 SUM 可以求和,比如在B7單元格裡輸入:=SUM(B2:B6)
按下回車即可得出結果,後面 C7:E7 的也只要向右填充或者復制 B7 粘貼過去即可。
可是第11行呢?把 B7 的公式直接貼過去後不能用啊……
所以,在這裡不能靠一個簡單的 SUM 來解決問題了,而是要用下面這個公式:
=SUM(B$2:B6)-SUMIF($A$2:$A6,"小計",B$2:B6)*2
這個公式其實是妙用了絕對引用與相對引用,以及 SumIf 函數。
先看 B7 的公式:
=SUM(B$2:B6)-SUMIF($A$2:$A6,"小計",B$2:B6)*2
這個公式很好理解:
SUM(B$2:B6) 就是計算 B2:B6 這五個單元格裡數值的和;因為 A2:A6 裡沒有“小計”,所以 SumIf 部分的結果是 0;B2:B6 的和加上 0,結果正是我們所需要的。
再看 B11 的公式,因為絕對引用不改變地址,而相對引用會讓公式隨著所在單元格的地址的不同而變化,在復制後原公式變成了:
=SUM(B$2:B10)-SUMIF($A$2:$A10,"小計",B$2:B10)*2
SUM(B$2:B10) 是計算 B2:B10 這九個單元格裡數值的和,這裡分成三個部分: B2:B6 即所有項目 A 的總和、B7 即 A 類小計、以及 B8:B10 即所有項目B的總和,而我們只需要第三部分:所有項目 B 的總和,前兩部分需要設法減去;事實上,所有項目 A 的總和和 A 類小計是一回事,所以需要減去的,可以看成是兩個 A 類小計,而 SumIf 公式,恰恰計算了 A 類小計,;B2:B10 的和減去兩個 A 類小計,結果正是我們所需要的所有項目 B 的總和。
其他的公式同理類推了。
不過就算有了這個公式,一行一行復制粘貼也是個體力活,可以用定位法處理更快捷些:
最後的總計,當然用=SUM(B1:B6,B8:B10……太累了,可以簡化一下:
公式:=SUM(B2:B28)/2 或者:=SUMIF($A2:$A28,"小計",B2:B28)
效果如何自己爬進單元格試下咯^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