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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經濟行業分類

新國家標准《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1)經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標准化管理委員會批准發布,並將於2011年11月1日實施。根據統計工作的實際情況,從2012年定報統一開始使用。[1]

范圍

本標准規定了全社會經濟活動的分類與代碼。

本標准適用於在統計、計劃、財政、稅收、工商等國家宏觀管理中,對經濟活動的分類,並用於信息處理和信息交換。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標准。

2.1 行業 industry

行業(或產業)是指從事相同性質的經濟活動的所有單位的集合。

2.2 主要活動 principal activity

當一個單位對外從事兩種以上的經濟活動時,占其單位增加值份額最大的一種活動稱為主要活動。如果無法用增加值確定單位的主要活動,可依據銷售收入、營業收入或從業人員確定主要活動。

與主要活動相對應的是次要活動和輔助活動。次要活動是指一個單位對外從事的所有經濟活動中,除主要活動以外的經濟活動。輔助活動是指一個單位的全部活動中,不對外提供產品和勞務的活動。輔助活動是為保證本單位主要活動和次要活動正常運轉而進行的一種內部活動。

2.3 單位 unit

本標准中的單位是指有效地開展各種經濟活動的實體,是劃分國民經濟行業的載體。

2.4 產業活動單位 establishment

產業活動單位是法人單位的附屬單位。產業活動單位應具備下列條件:

——在一個場所從事一種或主要從事一種經濟活動;

——相對獨立地組織生產、經營或業務活動;

——能夠掌握收入和支出等資料。

2.5 法人單位 corporate unit

具備下列條件的單位為法人單位:

——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獨立擁有和使用(或授權使用)資產,承擔負債,有權與其他單位簽訂合同;

——會計上獨立核算,能夠編制資產負債表。

原則和規定

3.1 劃分行業的原則

本標准采用經濟活動的同質性原則劃分國民經濟行業。即每一個行業類別按照同一種經濟活動的性質劃分,而不是依據編制、會計制度或部門管理等劃分。

3.2 行業分類的基本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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