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道公車改革真的會柳暗花明又一村?我們來看看這兩個文件要解決什麼問題。第一工業和信息化部等三部門聯合發文,進一步降低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的采購價格,明確要求排氣量不超過1.8升,價格不超過18萬元。這比此前的標准降了2萬元。仔細看,這個規定還是頭痛醫痛的辦法,隨著我國汽車工業的大發展,成本降低,中檔車昔日王榭堂前燕,今日已入私家車,降低標准不能解決公車存在的問題。
第二國務院法制辦公布《機關事務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並公開征求社會各界意見,管理條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推進公務用車社會化改革”。公車社會化改革也不能徹底解決公車存在的問題,因為僅有社會化如果沒有公開化,公車這一和權力相結合的“怪物”,一經不受監督的權力掩護,會演繹更多的瘋狂。
百姓對公車不滿的問題,歸結起來主要有三個方面:一是高標配置;二是公車私用、濫用;三是公車維持維修漏洞巨大。如果這三方面的具體問題得到妥善解決,公車的存在就會比較合理而適度。
為了解決這三大瓶頸問題,各地進行了多種形式的改革,但是因為沒有系統性,也沒有從根本上解決和公車捆綁的權力監督問題,往往是老問題解決了,伴生了新問題,或者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公車管理總是很糾結。
比如發放補貼固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上述三個問題,但這是在交通比較發達的地區適用,廣大的農村和交通欠發達的地區,是沒有辦法推廣的,況且補貼多少也是一件難於統一的問題。公車盡管有缺點,但是目前還是必須要存在,因此這項看起來比較合理的改革,也不能徹底解決公車的存在的弊端。再比如一些地方高科技監控,雖有了監督,但這種監督還是體制內的少數人監督,實踐證明他也不能徹底解決問題。
解鈴還須系鈴人。要徹底解決公車的弊端,就要根據存在的問題,系統的進行制度設計,才有較好的廣普性辦法。筆者認為首先要真的解決公車的公開監督問題,公車是用來提高辦公效率,不是顯示等級,也不是變相福利。要解決廣大納稅人和普通群眾公開監督的問題。
為此,第一全國的公車應該按照統一的標准外包裝,在外表塗裝“單位+公車”的字樣,走到哪裡都逃不脫群眾的監督,公車不該去的也就不敢去了,不該買的也不敢買了。
第二僅有如此還不行,公車應該按照一定的區域集中維修、維護,並保全所有原始資料,接受社會監督和審計。
第三因為這樣設計很公開,在不提高成本的情況下,完善上述環節的懲戒制度,一旦發現違章、違規。首先當事人必須承擔產生的一切費用,其次按照行政紀律給與嚴懲,並公開。
這樣的以公開為前提,以社會監督為抓手的系統管理,才有可能割斷公車和權力的捆綁,從根本上解決公車身上存在的弊端,使公車為公服務,提高行政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