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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是讓用戶覺得好用,而不是好看

設計是讓用戶覺得好用,而不是好看 三聯

  工程師最常犯的毛病,就是覺得“設計”不干他們的事。“我只負責把功能寫出來,UI就交給美術了。”他們常常這樣說。問題是,一個好UI,根本不只是美術這麼簡單,它必須要簡單易懂、好用而且流暢,這不只是美術的責任,工程師也必須要深度的參與。

  Steve Jobs在一次Wired專訪中,聊到Apple的設計與創意哲學:設計是一個滑稽的詞。有些人以為設計就是“美感”,但當然,如果你再挖深一點,設計其實是“好用”的程度。Mac的設計並不在它的外觀,雖然外觀是設計的一部分。但更重要的,是它如何的好用。要設計出很棒的產品,你必須要先有深入的了解,你必須要真的知道它是用來干嘛的。那要有很大的熱情與執著,才能讓你真正的了解某件事情。你必須要把它細嚼慢咽,而不只是吞下去。大部份的人並沒有花時間去抽絲剝繭。

  相對的,創意其實只是在連結事物。當你問很多“創意人”他們是如何“發想”的,你會發現他們有點心虛,因為他們並沒有真的“想出”什麼,他們只是“看到”了什麼。到了某種程度,這變成他們的一種直覺,能夠把經驗裡面的事物相連結,然後創造出新的東西。他們之所以能夠這麼做,是因為他們比一般人有更多的生活體驗,或者是他們對於這些體驗的思考比一般人深入。

  可惜的是,能夠真正“設計”與“創意”的人非常少。大多在科技產業的人都缺乏多元的生活體驗,導致沒有幾個點讓他們連連看,所以最終只能用很線性的方法解決問題,沒辦法有更宏觀、更全面的角度。你必須有豐富的人生經歷,才能夠真的做出最棒的設計。

  也就是說,要有好設計、好創意,你必須要真正用心的去了解使用者面對的困難、需求、渴望、不足,然後同樣用心的去思考如何好好幫他們解決這個問題。這不可能一步登天,但你絕對需要把產品越改越好。當然,如果你是大企業裡面的小螺絲釘,或許你已經不care了,因為不管你再用心,碰到急功短視的主管,也是對牛彈琴。但如果你都已經出來創業了,還不能改變“不干我的事”的態度,那你跟大企業的主管,又有什麼兩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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