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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設計師量身打造的個人版權指南

   *本文供主要在中國從事設計工作的設計師閱讀,因而是完全依據中國法律論述,尚未涉及知識產權的國際保護,筆者注

  作為公司的一員,你必須顧及到公司業務的方方面面;又或者作為自由職業者,不得不去應付隨時變化的日程表。如果這時你還要面對一大堆有關知識產權(IP)的瑣事,可能會陷入沒完沒了的焦躁情緒,最後甚至對此變得無動於衷。

  傾注心血後創作出全新而獨一無二的作品,這樣的感覺美妙且無與倫比。設計師最清楚進行設計創作需要投入大量的時間、精力和資金。而隨著科技的進步和網絡共享文化的盛行,你的作品一旦公開發表,很有可能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被他人據為己有。因此當發現作品未經允許落入他人之手時,設計師遭受的打擊是巨大的。所幸,無論是否注冊,你都可以對你的作品行使權利,並對可能存在的不法侵權者發出有力的警告性聲明。

為設計師量身打造的個人版權指南 三聯

  設計師是智慧財富的創造者,對於我們而言,了解知識產權的相關知識是保護自我價值的前提與基礎。對自己作品所享有的權利進行維護,這看起來似乎費力不討好,但考慮到創作作品時投入的時間和精力,這些維權行動又確實是非常值得的。

  在這篇文章中,我們總結了一些作為設計師必須知道的有關知識產權的知識。具體的維權方法會在特贊“知識產權專題”的下一篇文章中討論。

  *該文系李喻瑜主筆,由特贊內容合伙人Iris Sun、丁健男做出相應補充。全家慧對本文亦有很大貢獻。

   版權 or 著作權?

  版權是我們經常都能夠接觸到的一個說法,然而當在中國的法律條文中搜尋“版權”這一字眼的時候,你很可能會遺憾地發現自己一無所獲。“版權”是來源於英美國家的法律詞語,是對copyright的直接翻譯,copy也就是復印,即出版;copyright的含義就是,出版的權利。而我國采用的是另外一種說法,即“著作權”。兩者在建立之初有保護的傾向不同,但自上世紀七十年代以來,許多國家都加入了《成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約》和《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這使得兩者的界限越來越模糊,現行立法中,版權即是著作權。

  但對於各位設計師來說,版權和著作權只是一個意義不大的文字游戲,因為不管這個權利的稱謂是什麼,設計師們都是實實在在地擁有這些權利的。這裡對兩種說法的指出,不過是為了方便一些設計師們在為自己的作品尋找法律依據時提供更准確的指引——換句話說,在中國,你對自己的作品所享有的權利叫做“著作權”。而著作權開始生效的時間,指的就是你完成創作的時間。

  著作權保護的對象始終是作品,作品必然是有獨創性的。但不是任何作品都能受著作權保護,就中國立法而言,違背社會公德和社會秩序的作品如蔑視宗教信仰的作品和淫穢作品就是不能得到保護的。

   你擁有哪些權利?它們能存在多久?

  從人的角度來說,你有發表權(如果你不想公開的作品被公開是侵權)、署名權、修改權以及保護作品完整權。這些權利,除了發表權用完了就沒了,其他都是永久的,就算你去世了,有人用你的作品不署你的名字,隨意篡改,歪曲你的作品,你的繼承人,或者繼承人的繼承人也都是可以提起訴訟的。

  從錢的角度來說,你有復制權(復印、錄音、錄像、翻拍等)、演繹權(翻譯、改編、匯編、攝制等)、傳播權(表演、廣播、發行、展覽等)等等,這些權利你都可以許可他人使用甚至轉讓。在你有生之年到你死後五十年,你以及你的繼承人都能行使這些權利。舉個例子,出版社要出版發行莎士比亞的《哈姆萊特》,由於莎士比亞已經去世好幾百年了,所以出版社不用征得莎士比亞的後人的同意也不用繳納使用費,但是必須寫上莎翁的大名並且不能隨意改動。

  如何定義抄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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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給抄襲下一個定義很難,因為人們有相似的靈感,甚至某一時期許多設計師使用了相近的元素會被認為是一種趨勢,而這都是很自然的。著作權打擊的也主要是復制、臨摹、演繹這種重疊率很高甚至一模一樣的行為。普通的借鑒、獲取靈感都不算是抄襲,尤其融入了設計師新的創意的情況,會被認為是再創作。

  我們都知道很多網頁設計師十分推崇蘋果的設計風格,比如它的導航欄設計、它的網格布局或者其他元素。那麼,假設你現在就是這些設計師中的一個,你告訴大家你非常喜歡蘋果的導航欄設計,並且希望從其中汲取靈感到你自己的作品中。如果你直接把圖復制過來用,毫無疑問是不允許的。所以你畫一個灰度很類似的導航條,再做一個反相顏色的懸停設計,然後加上那種微妙深度的陰影。你這麼做的確誰也不能攔著你,但這也的確屬於抄襲。

  現在假設我也是個設計師,和你喜歡同一個導航菜單欄,並將其作為我的設計的基礎。我的設計受到了蘋果的啟發,它與蘋果遵循了相同目標與原則、並且有一定視覺上的聯系。可能我吸收了反相顏色的鼠標懸停效果這個創意,然後將它應用在一個全新的設計上。這個設計可能是和蘋果的導航欄設計類似的,但並非按原樣復制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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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抄襲案例(左為原圖)

   哪些行為看起來像侵權其實不是?

  一、合理的使用。比如為了個人的學習、欣賞、教學科研,或者評論介紹時適當引用等等,雖然沒有一一列舉,但這些都是基於常識判斷我們也能感知到的是合理使用。當然,這一切的前提是作品已發表。

  二、法定許可。如果你沒有事先聲明你的作品是不許轉載的,那麼教科書的編纂者,文摘類的那些報刊以及廣播電台電視台可以不經你的許可使用你的作品,然後事後再給你使用費。

  還有一些是過了保護期限,我國法律不認為是作品的情況,算是完全的公共領域,使用都不算是侵權。

  我的設計作品與工作單位的關系?

  一方面,你需要和該公司有勞動關系(通常是指簽訂勞動合同;如果公司不和你簽合同,那麼這個關系也成立,因為勞動關系是以事實為依據的,沒簽訂合同勞動關系也存在;當然公司不和你簽合同你是可以要求他多給錢的,題外話)。反過來說自由職業的設計師們可以跳過這一段了。

  另一方面,你創作的作品必須是屬於你的職務范圍內的,如果程序員小哥在上班時間畫了一幅畫,那麼這幅畫的著作權跟公司半毛錢關系都沒有。

  如果以上兩個條件都符合,那麼這樣創作出來的作品就是職務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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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情況下作品的著作權都屬於設計師本人,但是公司會有優先使用權。這個優先使用權只存在兩年,從你把作品交給單位的時候開始算。這兩年之內,如果公司沒說同意,你是不可以讓別人以和公司相同的方式使用你的作品的(不同方式不受限制),反之,如果公司同意了,你可以讓別人以你和公司相同的方式使用你的作品,收益要你公司按約定的比例分。兩年之後,你就可以想怎樣就怎樣,完全不受約束,但是公司仍然可以在業務范圍內無償使用作品。

  特殊情況下,著作權屬於公司,創作者只有署名權。這種情況就是,你利用的是公司的物質技術條件創作,而且也是公司在對作品承擔責任的工程設計圖、產品質量圖、地圖、計算機軟件等。舉例來說,一個工程師用其公司的電腦、制圖工具畫了工程設計圖,如果設計圖有差錯,也是公司負責,這個時候著作權還是屬於工程師自己,公司使用要受限制,未免太不公平了。僅在這種情況下,著作權會屬於公司,但作者仍有署名權,如果公司不署你的名字,你還是可以跟他撕逼。

  共同創作的著作權如何分配?

  共同創作指由一人以上創作完成的原創作品,如果不能分割,著作權是合作作者共有的,行使權利的話應該盡可能的協商一致。具體來說,轉讓必須協商一致,其他方面不能協商一致的話,一方無正當理由不得阻止他方行使權利,當然,收益也還是要按比例分配的。

  如果每個設計師對一個大型作品的不同部分進行創作,也就是作品是可分的情況下,則只有該部分得到版權保護,每個設計師只對其自己創作的部分享有著作權。

  廢棄的創意如何處理?

  要記住,即使你的創意和設計被你暫時拋棄,而沒能得到公之於眾的機會,原創作者仍然具有該作品的著作權。因此,最好對你所有的作品包括草圖和筆記進行記錄歸檔,因為即使它們無法在當下使用,日後也許仍然有商業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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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抄襲案例(上為原圖)

  有關商標的版權知識

  商標涵蓋廣泛的設計元素,包括公司標識(logo),產品的形狀和設計。這些是品牌的標志,賦予特定的產品或服務一個獨特的身份,或者幫助消費者區分不同的產品或服務。版權的所有權來自於著作權或原創,但商標的所有權來自市場使用。商標所保護的並非原創性,而是品牌的顯著性。這裡所說的保護來自於商標作為商品或服務的標識的應用,因此是否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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