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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標志設計的基本要素

  一、獨特

  獨特是標志設計的基本要求,在視覺上要形成與眾不同的視覺感受。應避免形成與各種各樣已經注冊,並已經使用的現有標志,在名稱和形式上相雷同。

  二、注目

  注目是標志所應達到的視覺效果。要求標志在各種不同的環境條件中,都能有較強的視覺效果。

  三、通俗

  通俗是使標志易於識別、記憶和傳播的重要因素。對商標設計應追求名稱響亮、動聽、順口;造型簡

  潔、明晰、易於識別的效果。使商標無論從聽覺和視覺,都具有通俗、易記的個性特征。如:“永久”自行車、“揚子”集團、“方正”集團等標志,都具有較廣泛的公眾審美基礎,是將通俗性與獨特性相結合的成功范例。

  四、通用

  通用是指標志應具有較為廣泛的適應性。標志對通用性的要求,是由標志的功能和需要在不同的載體

  和環境中展示、宣傳標志的特點決定的。標志的通用性分為三個方面。

  1、保證標志在各種環境中的有效識別性。

  2、保證標志在各種載體使用中的適用性和諧性。

  3、保證標志易於制作和延展使用。

  五、信息

  商標、標志信息的處理和調節,應盡量追求以簡練的造型語言,表達出既內涵豐富,又有明確側重,

  並且容易被公眾理解的兼容性信息為佳。如中國鐵路標志、日本三菱株式會社標志等,具有形象簡潔 、個性突出、信息兼容的知覺的特點。

  六、文化

  文化性是商標、標志本身的固有屬性。商標、標志中的文化性,是通過商標、標志顯現民族傳統 、

  時代特色、社會風尚、企業或團體理念等精神信息。在具體的商標、標志形象中,所顯現出的這些文化屬性,又是由標志設計師自覺或不自覺的以自己對事物的理解和構思,自然而然的融合於商標、標志的內容與形式之中的。因此,也可以將商標、標志中的文化性,看作是具體商標、標志的設計風格,或設計品味的特征。

  七、藝術

  標志設計的藝術性,是通過巧妙的構思和技法,將標志的寓意和優美的形式,有機結合時體現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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