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設計涵蓋 VI 設計、包裝設計、平面設計等,但我認為這稱呼不夠精準——它只是從傳播角度切入,反映外在形式。更貼切的叫法應是「營銷設計」或「行銷設計」,這才符合廣告設計的本質與內涵。
廣告設計的根本目的是營銷。若不能把握這點,設計便脫離實際、淪為藝術品,失去生命力。當下許多作品與設計師,始終在市場與藝術間找不到平衡;許多所謂廣告設計大賽更助長了刻意藝術化傾向——評委看得懂,消費者卻一頭霧水,實在可悲。
無可否認,設計是藝術。但廣告設計的藝術,不同於專業術語裡的藝術。它是精準實現並契合廣告溝通的表現方法,而非藝術作品的藝術。設計師必須看清這一區別。
現狀是:許多設計師陷入誤區——作品美輪美奂,卻打動不了消費者。
筆者認為,必須把握三點:
說得直白通俗:廣告設計必須做到——看得懂、打得動、行得通、收得攏、記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