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畫冊設計的理論基礎

畫冊設計的元素    

1.概念元素,所謂概念元素是那些不實際存在的,不可見的,但人們的意識又能感覺到的東西。例如我們看到尖角的圖形,感到上面有點,物體的輪廓上有邊緣線。概念元素包括:點、線、面。

2.視覺元素:概念元素不在實際的設計中加以體現,它將是沒有意義的。概念元素通常是通過視覺元素體現的,視覺元素包括圖形的大小、形狀、色彩等。

3.關系元素:視覺元素在畫面上如何組織、排列,是靠關系元素來決定的。包括:方向、位置、空間、重心等。

4.實用元素:指設計所表達的含義、內容、設計的目的及功能。

畫冊設計中點、線、面的構成:

   形象是物體的外部特征,是可見的。形象包括視覺元素的各部分,所有的概念元素如點、線、面在見於畫面時,也具有各自的形象。

   平面設計中的基本形:在平面設計中,一組相同或相似的形象組成,其每一組成單位成為基本形,基本形是一個最小的單位,利用它根據一定的構成原則排列、組合、便可得到最好的構成效果。

1.組形:在構成中,由於基本的組合,產生了形與形之間的組合關系,這種關系主要有:

2.分離:形與形之間不接觸,有一定距離。

3.接觸:形與形之間邊緣正好相切。 

4.復疊:形與形之間是復疊關系,由此產生上下前後左右的空間關系。

5透疊:形與形之間透明性的相互交疊,但不產生上下前後的空間關系。

6.結合:形與形之間相互之間結合成為較大的新形狀。

7.減卻:形與形之間相互覆蓋,覆蓋的地方被剪掉。

8.差疊:形與形之間相互交疊,交疊的地方產生新的形。

9.重合:形與形之間相互重合,變為一體。

畫冊設計的漸變和重復

漸變

   漸變是我常常聽說的一種效果,在自然界中能親身體驗到,在行駛的道路上我們會感到樹木由近到遠、由大到小的漸變。

漸變的類型:

1.形狀的漸變:一個基本形漸變到另一個基本形,基本形可以由完整的漸變到殘缺,也可以由簡單到復雜,由抽象漸變到具象。

2.方向的漸變:基本形可在平面上作有方向的漸變。

3.位置的漸變:基本形作位置漸變時需用骨架,因為基本形在作位置漸變時,超出骨架的部分會被切掉。

4.大小的漸變:基本形由大到小的漸變排列,會產生遠近深度及空間感。

5.色彩的漸變:在色彩中,色相、明度、純度都可以出漸變效果,並會產生有層次感的美感。

6.骨格的漸變:是指骨格有規律的變化,使基本形在形狀、大小、方向上進行變化。劃分骨格的線可以做水平、垂直、斜線、折線、曲線等個總骨格的漸變。漸變的骨格精心排列,會產生特殊的視覺效果,有時還會產生錯視和運動感。

重復

   重復的一般概念是指在同一設計中,相同的形象出現過兩次以上,重復是設計中比較常用的手法,以加強給人的印象,造成有規律的節奏感,使畫面統一。所謂相同,在重復的構成中主要是指形狀、顏色、大小等方面的相同。重復中的基本形:用來重復的形狀稱為基本形,每一基本形為一個單位,然後以重復的手法進行設計,基本形不宜復雜,以簡單為主。

重復的類型:

1.基本形的重復:在構成設計中使用同一個基本形構成的圖面叫基本形的重復,這種重復在日常生活中到處可見。例如:高樓上的一個個窗子。

2.骨格的重復:如果骨格每一單位的形狀和面積均完全相等,這就是一個重復的骨格,重復的骨格是規律的骨格的一種,最簡單的一種。

3.形狀的重復:形狀是最常用的重復元素,在整個構成中重復的形狀可在大小、色彩等方面有所變動。

4.大小重復:相似或相同的形狀,在大小上進行重復。

5.色彩重復:在色彩相同的條件下,形狀、大小可有所變動。

6.肌理的重復:在肌理相同的條件下、大小、色彩可有所變動。

7.方向的重復:形狀在構成中有著明顯一致的方向性。


畫冊設計的近似和骨格

近似


    近似指的是在形狀、大小、色彩、肌理等方面有著共同特征,它表現了在統一中呈現生動變化的效果。近似的程度可大可小,如果近似的程度大就產生了重復感。近似程度小就會破壞統一。

近似的分類:

1.形狀的近似:兩個形象如果屬同一族類,它們的形狀均是近似的,如同人類的形象一樣。

2.骨格的近似:骨格可以不是重復而是近似的,也就是說骨格單位的形狀、大小有一定變化,是近似的。

注意:近似與漸變的區別,漸變的變化是規律性很強的,基本形排列非常嚴謹,而近似的變化規律性不強,基本和其它視覺要素的變化較大,也比較活潑。

骨格

骨格網決定了基本形在構圖中彼此的關系。有時,骨格也成為形象的一部分,骨格的不同變化會使整體構圖發生變化。

骨格分為:

1.規律性骨格:規律性骨格有精確嚴謹的骨格線,有規律的數字關系,基本形按照骨格排列,有強烈的秩序感。主要有重復、漸變、發射等骨格。

2.非規律性骨格:非規律性骨格一般沒有嚴謹的骨格線,構成方式比較自由。

3.作用性骨格:作用性骨格是使基本形彼此分成各自單位的界線,骨格給形象准確的空間,基本形在骨格單位內可自由改變位置、方向、正負,甚至越出骨格線。

4.非作用性骨格:非作用性骨格是概念性的,非作用性骨格線有助於基本形的排列組織,但不會影響它們的形狀,也不會將空間分割為相對獨立的骨格單位。

5.重復性骨格:是指骨格線分割的空間單位在形狀、大小上完全相同,它是最有規律性的骨格,基本形按骨格連續性的排列。

    平面設計是將不同的基本圖形,按照一定的規則在平面上組合成圖案的。主要在二度空間范圍之內以輪廓線劃分圖與地之間的界限,描繪形象。而平面設計所表現的立體空間感,並非實在的三度空間,而僅僅是圖形對人的視覺引導作用形成的幻覺空間。


畫冊設計的發射和特異及對比

發射

    發射是一種常見的自然現象,太陽四射的光芒就是發射的。發射具有方向的規律性,發射中心為最重要的視覺焦點,所有的形象均向中心集中,或由中心散開,有時可造成光學動感,會產生爆炸的感覺,有強烈的視覺效果。

發射的分類:

1.中心點的發射:由此中心向外或由外向內集中的發射。

2.螺旋式的發射:螺旋的基本形式已旋繞的排列方式進行的,旋繞的基本形逐漸擴大形成螺旋式的發射。

3.同心式發射:同心發射是一個焦點為中心,層層環繞發射,如箭靶的圖形。

特異

    特異是指構成要素在有次序的關系裡,有意違反次序,使少數個別的要素顯得突出,以打破規律性。

特異的分類:

1.形狀的特異:在許多重復或近似的基本形中,出現一小部分特異的形狀,以形成差異對比,成為畫面上的視覺焦點。

2.大小的特異:在相同的基本形的構成中,只在大小上做些特異的對比,但應注意基本形在大小上的特異要適中,不要對比太懸殊或太相似。

3.色彩的特異:在同類色彩構成中,加進某些對比成分,以打破單調。

4.方向的特異:大多數基本形式有次序的排列的,在方向上一致,少數基本形在方向上有所變化以形成特意效果。

5.肌理的特異:在相同的肌理質感中,造成不同的肌理變化。

對比

    對比有時候是形態上的對比,有時是色彩和質感的對比。對比可產生明朗、肯定、強烈的視覺效果,給人深刻的印象。在自然界充滿了對比,天地、陸海、紅花綠葉都是對比的現象。構成對比的關系,包括:大小、明暗、銳鈍、輕重等。

對比的分類:

1.形狀的對比:完全不同的形狀,固然產生一定的對比,但應該注意統一感。

2.大小的對比:形狀在畫面的面積大小不同,線的長短不同所形成的對比。

3.色彩的對比:色彩由於色相、明暗、濃淡、冷暖不同所產生的對比。

4.肌理的對比:不同的肌理感覺,如粗細、光滑、紋理的凹凸感不同所產生的對比。

5.位置的對比:畫面中形狀的位置不同,如上下、左右、高低等不同位置所產生的對比。

6.重心的對比:重心的穩定、不穩定、輕重感不同所產生的對比。

7.空間的對比:平面中的正負、圖底、遠近及前後感所產生的對比。

8.虛實的對比:畫面中有實感的圖形稱之為實,空間是虛,虛的地方大多是底。

    在對比的使用中,要求統一的整體感,視覺要素的各方面要有一定總的趨勢,有一個重點,相互烘托。如果處處對比,反而強調不出對比的因素。

畫冊設計的密集和肌理及空間

密集


   密集在設計中是一種常用的組織圖面的手法,基本形在整個構圖中可自由散布,有疏有密。最疏或最密的地方常常成為整個設計的視覺焦點。在圖面中造成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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