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設計過程一般分為方案設計、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三個階段。
1) 方案設計階段
方案設計是在明確設計任務書和建設方要求的前提下,遵照國家有關設計標准和規范,綜合考慮建築的功
能、空間、造型、環境、材料、技術等因素,做出一個設計方案,形成一定形式的方案設計文件。
“方案設計文件”包括設計說明書、總圖、建築設計圖紙、以及設計委托或合同規定的透視圖、鳥瞰圖、模
型或模擬動畫等。方案設計文件一方面要向建設方展示思想和方案成果,最大限度地突出方案的優勢;另一方
面,還要滿足下一步編制初步設計的需要。
2) 初步設計階段
它在方案設計的基礎上,吸取各方面意見和建議,推敲、完善、優化設計方案,初步考慮結構布置、設備
系統和工程概算,進一步解決各工種之間技術協調問題,最終形成初步設計文件。
初步設計文件總體上包括設計說明書、設計圖紙和工程概算書三個部分,其中包括設備表、材料表的內
容。
注:對於技術要求簡單的民用建築工程,經有關主管部門同意,並且合同中有不做初步設計的約定,可在方案
審批後直接進入施工圖設計方案。
3) 施工圖設計階段
施工設計是在方案設計和初步設計的基礎上,綜合建築、結構、設備各個工種的具體要求,將它們反映在
圖紙上,完成建築、結構、設備全套圖紙,目的在於滿足設備材料采購、非標准設備制作和施工要求。
“施工圖設計文件”在總體上包括所有專業設計圖紙和合同要求的工程預算書。
“建築專業設計文件”包括圖紙目錄、施工圖設計說明、設計圖紙(包括總圖、平、立、剖面圖、大樣
圖、節點詳圖、)計算書。
注:計算書由設計單位存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