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4條 位於三層及三層以上的一級餐館與飲食店和四層及四層以上的其他各級餐館與飲食店均宜設置乘客電梯。廁所位置應隱蔽,其前室入口不應靠近餐廳或與餐廳相對;
第3.2.8條 外賣櫃台或窗口臨街設置時,不應干擾就餐者通行,距人行道宜有適當距離,並應有遮雨、防塵、防蠅等設施。外賣櫃台或窗口在廳內設置時,不宜妨礙就餐者通行。
第3.3.1條 餐館與食堂的廚房可根據經營性質、協作組合關系等實際需要選擇設置:
1主食加工間——包括主食制作間和主食熱加工間;
2副食加工間——包括粗加工間、細加工間、烹調熱加工間、冷葷加工間及風味餐館的特殊加工間;
3備餐間——包括主食備餐、副食備餐、冷葷拼配及小賣部等。冷葷拼配間與小賣部均應單獨設置;
4食具洗滌消毒間與食具存放間。食具洗滌消毒間應單獨設置;
第3.3.2條 飲食店的飲食制作間可根據經營性質選擇設置下列各部分:
一、冷食加工間——包括原料調配、熱加工、冷食制作、其他制作及冷藏用房等;
二、飲料(冷、熱)加工間——包括原料研磨配制、飲料煮制、冷卻和存放用房等;
三、點心、小吃、冷葷等制作的房間內容參照第
第3.3.3條 廚房與飲食制作間應按原料處理、主食加工、副食加工、備餐、食具洗存等工藝流程合理布置,嚴格做到原料與成品分開,生食與熟食分隔加工和存放,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1副食粗加工宜分設肉禽、水產的工作台和清洗池,粗加工後的原料送入細加工間避免反流。遺留的廢棄物應妥善處理;
2冷葷成品應在單間內進行拼配,在其入口處應設有洗手設施的前室;
3冷食制作間的入口處應設有通過式消毒設施;
4垂直運輸的食梯應生、熟分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