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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外廣告設施的設計技巧

  1 戶外廣告設施應由具備建築結構設計資質的設計單位結合建築整體布局和建築物立面要求進行設計,施工圖紙應蓋有設計出圖章;大型高立柱戶外廣告設施設計使用年限為20年,其它類型戶外廣告設施設計使用年限為10年。

  2 設置的戶外廣告設施,其荷載應按GB50009-2001規定執行。基本風壓應按 0.45kN/m2執行,並考慮高度系數、風振系數、體形系數;考慮地震作用時應按地震作用效應和其它荷載效應的基本組合。

  3 戶外廣告設施采用鋼結構的,應按GB50017及《戶外廣告設施鋼結構技術規程》CECS 148:2003規定執行,同時應考慮鋼結構連接部位抗扭強度校核計算。

  4 落地廣告設施基礎設計,應符合以下規定:

  a) 落地廣告設施基礎的選型,應根據建設場地土質條件和結構的要求確定。地基基礎均應進行強度計算,必要時還應進行地基抗滑穩定驗算。基礎底面脫開基礎的面積應不大於底面積的1/4;

  b) 當基礎處於地下水位以下時,應考慮地下水對基礎和覆土的浮力作用,並確定地下水對基礎有無浸蝕性及進行相應的防浸蝕處理;

  c) 落地廣告設施基礎采用剛性基礎時,一般承受偏心荷載,按照《建築地基基礎設計規范》GB 50007的規定進行設計;    d) 當地基的軟弱土層較厚,上部荷載較大且集中,淺基礎不能滿足落地廣告設施鋼結構對地基承載力和變形的要求時,可采用沉井或樁基礎。樁基礎可采用預制鋼筋混凝土樁、混凝土灌注樁或鋼管樁,應根據地質情況、結構類型、荷載大小、施工條件和建築場地環境,經綜合分析後確定樁基礎類型。樁基計算按現行國家標准《建築地基基礎設計規范》GB50007規定執行。

  5 牆面廣告設施支座設計,應符合以下規定:

  a) 牆面廣告設施支座應附設在房屋或構築物的牆面上,應確定或驗算房屋或構築物牆面能可靠地承受廣告設施支座傳遞的力,並有必要的安全儲備;

  b) 廣告設施與原有建築物的連接應確保連接可靠、牢固安全。連接埋置固定部位應和連接件等強度;

  c) 牆面廣告設施支座可用焊接、螺栓或錨栓與牆面的柱或梁中的預埋件連接。可采用質量合格的化學錨栓、植筋和自牆底錨栓連接,嚴禁采用摩擦型膨脹錨栓連接;

  d) 牆面廣告設施支座與房屋或構築物牆面的連接,應按荷載分項系數驗算安全性,且應采取措施嚴防高空墜物;    e) 支承螺栓或錨栓的混凝土埋置深度應達到30~40d(d為螺栓直徑);錨栓的安裝應滿足所用產品的技術要求。當埋置深度不夠時,應采取螺栓對穿夾板的連接方式,同時還應有足夠厚度的混凝土保護層。

  6 屋頂廣告設施支座設計,應符合以下規定:

  a) 屋頂廣告設施支座布置應與屋頂柱網布置相協調,應能直接承擔廣告設施結構傳來的支座壓力、拔力和剪力;    b) 屋頂廣告設施支座可用焊接、螺栓或錨栓與屋頂梁或柱中的預埋件連接,並應可靠地將廣告設施支座承受的載荷分散傳遞至下部結構;

  c) 屋頂廣告設施支座不宜采用摩擦型膨脹螺栓連接。當采用質量合格的化學錨栓、植筋和自牆底錨栓時,必須具有確切的技術參數和質保體系;

  d) 支承螺栓或錨栓的混凝土埋置深度應達到30~40d(d為螺栓直徑);錨栓的安裝應滿足所用產品的技術要求。當埋置深度不夠時,應采取與梁、柱鋼筋焊接的方法處理,同時應有足夠厚度的混凝土保護層。

  7 戶外廣告設施防雷與接地設計,應符合以下規定:

  a) 設置戶外廣告設施應根據其所處環境,采取適當的防雷措施,包括防止雷擊和防雷電波侵入,應按GB50057規定執行。

  b) 戶外廣告設施的防雷裝置(包括接內器、引下線、接地裝置、過電壓保護及其它連接導體)應根據所處的防雷環境進行設計。防雷設計中必須具有防止直接雷、感應雷和雷電波侵入的措施;

  c) 當戶外廣告設施安裝在高層建築的屋頂或外牆上時,其防雷裝置可結合建築的防雷接地系統進行設計;

  d) 戶外廣告設施的鋼結構框架、金屬面板等可作為防雷裝置的接閃器、引下線,但必須與屋頂和牆面的避雷帶、避雷網、引下線多處焊接連接;

  e) 當戶外廣告設施安裝在多層住宅屋頂上時,應將戶外廣告設施的鋼結構框架、金屬面板和該住宅建築的避雷帶、避雷網、引下線多處焊接連接,並保證其接地電阻不大於4Ω,否則應增設接地裝置;

  f) 獨立的戶外廣告設施,除安裝在受保護的避雷帶、避雷網內外,其鋼結構框架、金屬面板、鋼結構柱體均應可靠接地。接地極可外引,也可增設;

  g) 建築物的防雷接地以及其它防雷接地設施,包括各類金屬管道,均應連接在同一個接地裝置上;

  h) 戶外廣告設施的接地系統應形成等電位聯結;

  i) 戶外廣告設施用電應以低壓供電為主,一般宜采用三相五線制供電,必須確保接地和安全,可按JGJ/T16規定執行。

  8 戶外廣告設施燈光照明設計,應符合以下規定:

  a) 戶外廣告設施燈光照明要有合理的照度,盡量減少光污染,不同類型和規格的廣告設施燈光照度應符合表3的要求;    表3

  戶外廣告設施的照度 單位:lx

  畫面面積<2m2 畫面面積>8m2

  城市道路及人行道廣告設施 200~400 200~600

  城市建築牆面、屋頂廣告設施(高度10m~40m) —— 300~1000

  城市建築牆面、屋頂廣告設施(高度40m~50m) —— 400~1200

  普通公路路邊廣告設施 —— 400~1000

  高速公路路邊廣告設施 —— 400~1200

  注:表中數值中低值用於較暗環境。

  b) 廣告設施燈光照明要有合適的照度均勻度,一般照明情況下,照度均勻度應≥0.7;

  c) 廣告設施燈光照明要選用合適的光源光色和顯色性,使光色與照度具有相當的比例,構築、渲染出各種舒坦的色感環境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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