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形象 = 物體外部可見特徵。概念元素見於畫面時各具形象。
基本形:一組相同/相似形象組成時,每個單位稱基本形——最小單位。依構成原則排列組合,獲最佳效果。

行車中樹木由近遠、大小漸變即親身體驗。六大類型:
1. 形狀漸變(完整→殘缺、簡單→複雜、抽象→具象)
2. 方向漸變(平面有向漸變)
3. 位置漸變(需骨架,超出被切)
4. 大小漸變(產生遠近深度空間感)
5. 色彩漸變(色相/明度/純度漸變,產生層次美感)
6. 骨架漸變(骨架規律變化驅動基本形變化,線可水平/垂直/斜/折/曲,精心排列產生特殊視覺、錯視、運動感)
同一設計中相同形象出現 ≥2 次。基本形不宜複雜,以簡為主。七類型:
1. 基本形重復(如高樓窗)
2. 骨架重復(單位形狀面積完全相等,最簡單規律骨架)
3. 形狀重復(大小色彩可變)
4. 大小重復(相似/相同形狀大小重復)
5. 色彩重復(色彩同,形狀大小可變)
6. 肌理重復(肌理同,大小色彩可變)
7. 方向重復(明顯一致方向性)
形狀/大小/色彩/肌理有共同特徵。程度大→重復感;程度小→破壞統一。分類:形狀近似(同族類)、骨架近似(單位形狀面積有變化)。
區別漸變:漸變規律性強、排列嚴謹;近似規律性弱、變化大、活潑。
有時骨架本身成形象一部分。五類:
1. 規律性骨格:精確嚴謹線、數字關係、重復/漸變/發射骨格,強序列感
2. 非規律性骨格:無嚴謹線、自由構成
3. 作用性骨格:分割基本形單位界線,給準確空間,基本形單位內自由變位置/方向/正負、甚至越界
4. 非作用性骨格:概念性,協助排列不影響形狀、不分割空間
5. 重復性骨格:單位形狀面積完全相同,最規律,基本形連續排列
二度空間內以輪廓線劃分圖地界限、描繪形象。立體空間感非真實三度空間,而是圖形對視覺引導形成的幻覺空間。
太陽光芒即發射。有方向規律,中心為最重要視覺焦點,形象向心或輻射,可產生光學動感、爆炸感、強烈視覺效果。三類:中心點發射、螺旋式發射、同心式發射(如箭靶)。
有序關係中故意違序,少數要素突出。五類:形狀特異、大小特異(適中對比)、色彩特異(打破單調)、方向特異、肌理特異。
形態/色彩/質感對比。自然界滿是對比(天地、陸海、紅花綠葉)。八大分類:形狀、大小、色彩、肌理、位置、重心、空間(正負/圖底/遠近/前後)、虛實(實=有實感圖形,虛=空間多為底)。
使用原則:要求統一整體感、總趨勢一致、有重點、相互烘托。處處對比反而無焦點。
基本形自由散布,疏密有致。最疏/最密處成視覺焦點。產生視覺張力(如磁場)、節奏感。本質是數量排列多寡產生的疏密/虛實/鬆緊對比。
1. 點密集:概念性點為中心,基本形趨向密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