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體驗的核心不是功能清單,是「用戶用這個產品要幹嘛」。Uber 核心體驗是「隨時隨地叫到車」,倒計時只是延伸功能。功能依附產品而存在,脫離產品無意義。設計師必須從產品思維出發,而非功能思維。

功能無法獨立於產品存在。倒計時若脫離 Uber App 毫無價值。交互/視覺設計能讓產品美觀易用,但無法賦予產品存在意義。問題與解法的契合度,才是產品成敗的決定性因素。
Clay Christensen 想提升奶昔銷量,加糖、加口味、加量全無效。直到觀察發現:通勤族買奶昔是為了「消磨無聊通勤時間、順便充饑」。奶昔做稠一點,銷量暴漲。
教訓:用戶不會直接告訴你需求,要通過觀察、訪談挖掘「真實任務」。
三大定義動作:
1. 界定問題:我們要解決什麼用戶問題?(Why)
2. 界定人群:誰有這個問題?(Who)
3. 界定解法:我們怎麼解決?(How)

有了這三個定義,新功能評估標準就清晰了:它是否服務於核心問題?是否面向目標人群?是否符合解法邏輯?

產品思維,是下一代用戶體驗設計的靈魂。不做功能的堆砌工,做問題的解決者。從今天開始,每個設計決策前,先問自己:這服務於產品的核心價值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