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覺藝術與設計相似卻本質不同:同需創造力、美感敏銳、講故事能力,但設計以功能達成為導向,藝術不必;設計由目的/計劃/客戶驅動,藝術由想像力驅動。
Uber、Virgin Bank、Snapchat、Apple 證明:用戶期待高效滿足需求與驚人視覺感染力兼備。缺一不可,否則用戶拋棄。產品設計師須部分像藝術家思考:有條理運用想像力,轉化詮釋為無形完美。新產品/功能設計,藝術思維不可或缺。
藝術是有目的的挑釁、有意圖的情緒。每筆劃皆勾起觀眾反應。設計師需理解:視覺→情緒→選擇→產品優勢。所有設計選擇基於用戶如何使用、打算如何使用、對產品感受。藝術思維讓用戶信任產品,因滿足特定需求且提供恰當情感體驗。
情緒雖不合邏輯,但可應對:失衡視覺→失衡感;留白→平靜(過多→孤立)。理解詮釋情緒反應,即可在產品中設計用戶反應,掌控情感體驗。
多數人不善理解/表達特定感受。設計師工作即詮釋並引導用戶遵循感受行動。準確識別、詮釋、引導情緒=情商。提升情商三法:
藝術在產品設計中的角色:準確理解並引導用戶情感狀態。隨著情緒洞察力精進,設計流程簡化,產品吸引力倍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