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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聊聊設計和藝術有哪些本質的區別

   設計與藝術,這兩者之間有著很多的相似之處,但本質上卻屬於不同的學科領域。它們有著各自不同的目標、內容來源及實現方式。設計決策無法單純的經由直覺、看法或自我來達成,謙遜是設計師最應具備的基礎心態之一。

  在最近的一期UX and Growth播客節目當中,我們討論的話題是“機械化的設計趨勢與Web設計中的創意枯竭”。期間,我對於“設計是一種個人化的創意表達方式”這種說法表達了不同的意見。設計並非藝術,將這兩者混為一談的觀點只能代表著錯誤的基礎認知。後來,一位聽眾給我發來郵件,希望就這一話題進行更深入的溝通。郵件的內容很有代表性,摘引其中一段:

  “設計並非藝術”的觀點讓我有些困惑,與我一直以來的認知有些不同。我確實認同藝術是獨立於現實目的而存在的創意表達方式,而另一方面,設計雖然有著明確的現實目標,但它不同樣也是創意的展示形式嗎?我目前很難完全認同你的觀點,希望進行更多交流。

  這裡確實有不少值得深入討論的地方。不過我首先希望澄清一點,我所說的“設計不在於創意表達”這句話的關鍵詞是“表達”。設計當然需要創意,這一點毋庸置疑。但是創意在設計和藝術當中所扮演的角色是不同的,很多設計師缺乏對這種區別的認知。實際上,正是由於缺乏對這兩者的本質區別的認知,才使得很多人將他們混為一談。

來聊聊設計和藝術有哪些本質的區別 三聯

  本質區別

  設計與藝術之間的差異看似模糊,但實際上,通過對它們在現實當中的實踐方式進行對比,你便很容易辨識出其中的不同。一些本質上的區別包括:

  不同的目標

  藝術是關於自我表達的。它有著內在的獨立價值,其目標蘊含於自身。而設計則是關於產品和用戶的,它的價值依托於外在,目標完全取決於自身提供的服務類型以及用戶希望通過該服務所達到的目的。所以,設計是情境化的概念,實用情境決定著設計的存在意義。

  藝術具有思辨性。它會使你思考,會為了挑戰規則而挑戰規則。它能喚起人們的情感,能激發爭論,能表現藝術家獨一無二的特質。它還會制造險阻,無論出於好的或是不好的目的。而設計則在於緩解摩擦,幫你更輕松的解決問題。挑起爭論絕不是設計的目標,它只為更好的執行中立性的功能而存在。它會面對現有的問題與挑戰,幫助人們提升效率,降低完成任務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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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藝術具有探索性。藝術家會將自己置身於險境,盲目卻勇往直前的探索著新的概念、風格或信念,有時讓人覺得難以捉摸。而設計則在於謹慎的觀察與迭代,在於對解決方案的驗證及持續改善。它會充分利用和優化已有的模式,以此為基礎進行選擇性的創新。

  藝術用於欣賞。藝術作品可以供人們贊賞、思考或鄙視。好的作品都來自於藝術家的內心,能反映出藝術家自身的特質。設計則關乎功能性,用來幫助人們完成目標任務。好的設計來自於設計師對目標用戶的深刻洞察與理解,它能反映出用戶自身的現實需求。

  所以:藝術是關於藝術家的,設計是關於產品和用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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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同的內容來源

  因為藝術是一種自我表達方式,所以創作內容可以完全來自於藝術家本人。而設計是面向使用的,其內容源自於產品目標及其所服務的對象,這些來源都是外在的。

  盡管設計通常會被認為是一種主觀上的行為,但實際上,隨著我們對於目標、內容來源及實現方式的理解的日益成熟,設計實踐已經逐漸走上客觀行為的正軌。通常情況下,當設計以產品為載體提供到目標用戶手中,我們便可以通過一系列的客觀指標來判斷設計的成功與否。而對於藝術來說,這種邏輯並不成立,藝術永遠是主觀行為,一千個人眼中就有一千個哈姆雷特。

  所以:藝術是主觀的,設計是客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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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創意所扮演的不同角色

  創意在設計與藝術當中所扮演的角色是迥然不同的。對於設計而言,創意絕非目的,它只是解決問題、實現目標的手段。而藝術則可以為了追求創意而追求創意,因為獨特性就是它的價值之一。設計師們不該因為方案本身的創意性和獨特性而感到驕傲;真正值得驕傲的是你的創意能夠幫助人們更好的解決問題。而藝術家們則完全有權利因為作品所體現出的獨特創意而感到自豪。

  一輛沒有設計門窗的汽車,夠獨特,夠創意,但人們不會去購買。人們買車是為了代步出行,沒有車門,人們便無法進去駕駛,目的便無法達到。在這種情況下,所謂的打破常規、創意四射一類便沒有任何意義。而對於藝術來說,則不存在這些邏輯的約束,突破和創新本身便可以成為終極目標,“受眾”與“實用價值”一類的概念在藝術家面前往往並不成立。

  所以:藝術通過創意表達創意,設計通過創意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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