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一個設計師,這個問題我也曾經苦惱了很久,直到有天做了回甲方,才幡然醒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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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初入設計行業時,曾以極低的工資為一家小公司做過兼職。不計成本地工作,當時的方案現在回頭看來也是對得起人的,可對方卻一聲不吭地扣掉一半工錢。
之後我在一家小有名氣的公司實習時一不小心當了回甲方,才幡然醒悟。有人指責甲方種種,如果真是甲方的過錯,那麼設計師當甲方時情況總歸好些了吧。這那次的經驗告訴我,根!本!不!是!那!樣!
那家公司不缺設計師,但術業有專攻,對於自己不太擅長的領域就會找外包。一次導師和我都被一套banner難住了,他試了幾套我試了幾套,最後還是找了設計公司。
但問題是,我們都不知道自己想要的效果是什麼!顯然,如果我們知道自己想要的效果,就會自己做了,不知道才找別人做的。可我們把題目扔給對方,對方最想知道的就是我們想要的效果,於是一上來就各種問。我的導師聽到後該是頭大如斗,可作為甲方,怎麼可能跟人家說:“我也不知道想要什麼效果”,這不是告訴人家自己傻嗎?於是他就說了一大堆玄之又玄的話,乍聽之下字字珠玑,但對這個banner的背景情況比較了解的我一聽就知道他是在湊字數。話說起來到輕松,三五分鐘了事,可人家一做就是一天。我們哪有空為他人著想,既然找外包就是為了卸包袱的嘛。
第二天人家拿了兩個方案來,如我所料,都不靠譜的。我們給出的要求就是不怎麼靠譜,人家給出的方案又如何靠譜。反正做設計不按時間算工錢,繼續拖呗,說不定拖著拖著,我們這邊反倒先開竅了呢。對方一聽不合格,又十分誠懇地讓我們細化要求。這個時候我們已是沒有了方向,而且還抱著多多嘗試以激發靈感的僥幸心理,於是隨便把人打發了。
又過一天,那邊由於摸不清要求,索性出了五六個完全不同的風格讓我們挑。可設計風格的種類不計其數,即便拿出五六種,也不可能在裡面找到我們頭腦中那模模糊糊的想法。我的導師這次沒有敷衍,十分誠實地告訴對方全部不行,但也給不出什麼建議,畢竟這幾種風格根本連邊都搭不上。這個時候我心中隱隱愧疚,但也無濟於事。假如讓我與他們交涉,我也未必溝通得更好。因為這裡面最大的問題,是從開始接洽之前出現的。
那麼這個在開始接洽之前就出現的問題在哪兒呢?我想了想,總結如下:
1. 首先就是態度不正。
甲方找乙方做設計,並不是抱著“我們一起努力把這個問題解決了”的想法,而是想著“這個問題我弄不好,所以扔給別人吧”。更糟糕的是這個別人可能根本就沒有被當成人,而是被當成一架在後台無聲運作的機器。
2. 其次是不切實際。
甲方企圖讓乙方了解自己想要的東西,而甲方自己其實都不清楚自己想要的是什麼。這種事情即便是生養父母都未必做得到,跟何況一個陌生人呢?小學四年級的時候有個閨蜜拉著我的手說:“有一個會畫畫的朋友真好,這樣我就可以請你把我心裡想的東西畫出來了!”我當時就滿頭黑線,心想我腦子裡的東西自己都畫不出來,怎麼可能畫出你心裡想的東西來。
3. 無視對方的創造力。
其實很多時候甲方對乙方在創新上並沒什麼期待,甲方自己掌握控制權,期盼乙方只要執行任務就好。這種管理/思維方式在很多行業表現得並不差,但在設計行業就大大有問題。甲方找乙方協商之前通常都是對最終效果已經抱有某種即模糊又抽象的期待,而這種半碗水的預估真是太危險了。由於這種期待十分模糊,而且甲方對此也未必抱有足夠的信心,所以雙方談判的時候根本不方便描述。而隨著乙方不斷給出試探性的方案,甲方頭腦裡的期待不但不會消減,反而甲方會潛意識裡不斷地拿看到的方案與自己頭腦裡的概念相對比,多次對比下,執念反而越來越強。期間甲方即便找個機會十分充分地描述了自己的想法,乙方如果覺得自己有明顯更好的方案,可能並不會把甲方的要求放在眼裡(專業水平越高的設計師可能越容易有這種問題),或者通過自己的經驗曲解了甲方的意思。
4. 不尊重專業而導致的時間、方案不算成本。
水平相同的設計師,也有可能互相看不順眼。但道不同不相為謀,不喜歡也還是可以互相尊重的。但如果甲乙兩方道不同,乙方就要吃虧。不論乙方有多高的專業水平、花費了多大的時間和精力,單憑甲方的喜好乙方就可能一無所得。所以當一個頗有水平的設計師與一個毫無設計常識的老板工作時,秀才遇上兵的狗血情節總會不斷上演。
看過為奴十二載的人當理解,當奴隸們遭受奴隸主的迫害時,奴隸主其實也在身份的束縛下無能為力。每個人在用道德標准評判這個社會之前,首先要解決自己眼前的困境,甲方也是如此。
交代一下那套banner最後如何了。
在拖了三五天之後,乙方給出的方案與我們的預期相差越來越遠。還好我們這邊是設計師,看到對方已經很難再拿出讓滿意的作品,就自己重新開始搗鼓。最後我的導師按照他最初始的想法做了一套,雖然視覺上不夠高大上,但好歹是當時為止最符合期待的方案了。
最令我忐忑的是,在我仔細對比了一下導師拿出的最後方案和乙方給出了那一堆方案後,發現無論從設計水平和視覺效果上,最後的那套方案遠比不上乙方給出的那一堆“不合格”的方案。可惜乙方對需求背景太不了解,他的那些方案雖然很漂亮也有水平,放在那個指定的界面上、與甲方心中的初始想法比起來,是完全不搭的。
看著那些“不合格”方案,我想到了做兼職時,我出的那些自我感覺良好卻沒得到甲方足夠認可的方案們。對甲方來說,我的設計水平有多高、視覺效果多高大上、交互設計多合理、創意有多驚艷可能都不重要。也許老板心中已經有了一個模糊的期待,但沒有充分傳達給我,我也沒有仔細地了解。我花費了很多努力,最後卻給出了不合適的作品,所以不能得到自己預期的認同。
我扯了這麼多道理,好像自己看破世事一樣,其實不然。我能看得清楚,只是因為旁觀者清加之事後諸葛亮。這些四點問題列得容易,要解決,我還真不知如何是好。
有些人關心乙方有沒得到工錢的問題。這個問題,我在“心中隱隱愧疚”的那會兒就開始為對方擔憂了。我很委婉地問了我們兩家公司合作是怎麼算錢的。其實兩公司是長期合作關系,所以是項目積累到一定程度後一起結算的,具體怎麼個結算法,我也不好細問。想必不會一分錢不給,但也不會給滿了。
我想聲明一下,在這件事裡,我不認為甲方和乙方有任何明顯的道德問題或者溝通水平不足。如果中間我找得到需要插手的地方,我一定插手了(我不是怕事而沉默)。相反,甲方由於是比較成功的設計師,比較能理解和尊重乙方的設計成果;乙方態度誠懇,設計技能也不錯;而兩公司因為有長期合作的關系,共事起來還是能夠互相尊重的。如果把他們中的任何一個換成別人,結果很可能會更糟,而難以更好。